中国党建网河南频道两名工作人员以及河南科技报一名试用编辑,未经单位备案,三人私自结伙分别到驻马店市、信阳市、南阳市所属个别乡镇,以记者身份采访搜集材料炮制负面报道,并以刊发负面报道为威胁向多个乡镇政府敲诈勒索财物总价值近2万元。昨日,(河南)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三名被告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唐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5日,中国党建网河南频道聘用调研员李士忠、王俊杰,约上河南科技报试用编辑张玉萍后一行到基层调研。三人到驻马店市上蔡县蔡都镇,采取入户调查方式搜集当地乡镇政府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后编辑成负面报道材料,找到该镇政府领导程某以上网曝光为要挟,暗示该镇政府给予其财物则不作发表。该镇政府给其三人每人彩棉三件套一套,价值900元,后三被告驱车离开。
2010年11月26日,三人再次结伙先后窜至信阳市息县夏店镇、项店镇,南阳市唐河县源潭镇、黑龙镇、上屯镇、马振扶乡,以上网发表负面报道为要挟敲诈现金及其他物品总计价值12700元。除作案过程中的花费外,其余赃款由三人平分。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国党建网河南频道编辑委员会、河南科技报社均对三被告人的身份及其行为的性质进行了证明。
唐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士忠、王俊杰、张玉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手段多次敲诈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结合三人相关犯罪及悔罪情节,判处李士忠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王俊杰有期徒刑一年,张玉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王明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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