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上夜班,几个人竟想出歪招,破坏电力设备,造成断电。近日,由(河北)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靳某破坏电力设备一案宣判,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11月14日凌晨1时许,晋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职工靳某(案发后在逃,2011年2月17日被执行逮捕)、张某(已判刑)、李某(已判刑)经预谋后,为使公司断电而不用上夜班,由李某在公司车间内拿来三根铁丝,张某将一根铁丝扔到公司二楼宿舍后面的高压线上,造成高压线短路断电,致使该乡供电线路断电长达11.5个小时。
经鉴定,因破坏电力设备后修复该供电线路直接经济损失为310元,给晋州市供电局造成间接损失20358.71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造成电线短路停电,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刘志如 通讯员 陶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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