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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 一“民告官”案审结

2011年06月09日 17:05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6月7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张燕林敲响了手中的法槌,孙某诉讼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当庭作出宣判。该案是城关区法院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第一案,也是全省第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参加本案审理的只有一名法官,而不是合议庭;从受理到开庭,20天后诉讼双方当庭得到了判决结果。

  本案的案情比较简单。原告孙某认为被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不作为,对第三方人寿酒泉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一事,没有履行劳动监察职责,于是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被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为,孙某申请的事项,应当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通过仲裁程序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孙某诉被告省人社厅行政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5月18日受理案件到6月7日落槌宣判,这起诉讼审理只用了20天,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则要在3个月内审结。

  据了解,按照以往的普通程序,这类案件是由3名法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而在简易程序下,审判席上仅有张燕林一名法官。通知规定,行政诉讼在部分基层法院试点简易程序,采取法官独任审理,但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

  该案宣判后,有关人士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只需向法庭陈述起诉及答辩的要点,陈述诉讼请求有无变化即可。同时不再单独设立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可在庭审陈述中一并发表,省略了不必要的庭审环节,缩短了开庭时间。简易程序大幅简化诉讼程序和环节,省略了核对当事人身份、宣读起诉状、答辩状的过程,并合并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然后由法官当庭对此案进行宣判。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诉讼累,兼顾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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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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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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