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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统一公共信息标志 高跟鞋禁做女厕标志(图)

2011年07月05日 09:4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沈阳将统一公共信息标志高跟鞋禁做女厕标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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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布《沈阳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从8月1日起,首批42项公共信息标志将在全市统一使用。沈阳市是继上海、南京、杭州、成都、青岛后,第6个制定出台公共信息标志管理办法的城市。

  公共场所将有统一标志

  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公厕的标志应该是穿裙子或穿裤装的“女”“男”标志,但目前沈阳公共场所的公厕标志没有统一标准。有的用“烟斗”和“高跟鞋”,有的用WC,有的用“螺丝”和“螺母”。本地人还好,外地人,尤其是外国人经常会闹出笑话。

  市质监局标准处处长刘文立告诉记者,之所以要对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是因为沈阳市目前的公共信息标志设置由各部门、各行业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公共标志标准化整体功能不完善,比如一个外地人自驾车来沈,在高速路口找不到连续性的进入市区的行走路线标志,非常不方便。《办法》实施后,这样的情况将不会出现。”

  此次公共信息标志无论图形还是色彩都将得到规范,比如“红色”只能用在“禁止标志”里。

  首批确定42项公共标志

  即将实施的首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有42项,均按照国家和行业已颁布实施的公共信息标志相关标准制定,包括通用符号、旅游休闲符号、购物符号、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街区导向图等。首批公共信息标志几乎涵盖了所有领域的标志,如果再有第二批出现,那只能是对部分标志修改和完善,以及新兴行业和事物的出现。对于国家、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建议。

  标志不对最高罚5000元

  如未按照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的;制作、销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

  《办法》实施以后,市质监局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公共信息标志的专项检查工作,中心商业街区、地铁、机场、车站、十二运场馆、涉外宾馆等地方,将成为重点检查领域。(记者 张晓宁 摄影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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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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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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