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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丹凤一法院干部判决执行中受贿5万元受审

2011年08月29日 14:49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丹凤县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法警队原队长刘锋在判决执行中暗箱操作,并从中收受贿赂5万元。此案由商洛市检察机关指定审查起诉后,经柞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柞水县法院日前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8月,刘锋在任丹凤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法警队队长期间,在执行商洛市中级法院指定的农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商州区丹南纸箱厂及李某等30人申请执行陕西省商洛秦州土产副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州公司)借款、欠款纠纷等案中,对秦州公司的办公楼进行了查封,并公开拍卖以清偿该公司债务,而租住在该公司办公楼上的商洛市乔士达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经理王某闻讯后,找到负责执行此案的刘锋,请求不经过拍卖程序,通过和秦州公司自行协商的方式购买该公司办公楼,刘锋经与其他办案人员商议后,认为这种方式也可达到执行目的,便答应了王某的请求。同年8月19日,王某向丹凤县法院提供了执行担保金300万元后,由刘锋与另一名办案人员起草、签发了停止对秦州公司房产拍卖的裁定。8月30日,王某以330万元的协议价与秦州公司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为表示对刘锋的感谢及以后在房产过户时能再得到刘锋的帮助,王某于当年9月来到丹凤县法院刘锋的办公室,送给刘锋人民币5万元。后来王某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刘锋予以了帮助。

  据悉,案发后,商洛市检察院指定由柞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柞水县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 (记者张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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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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