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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用私了保护售假是规避责任更是渎职

2011年08月30日 15:1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专业打假者高敬德称杭州药监局江干分局要求他与售假药者签署调解协议,协议要求他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各种形式追究售假药者和药监部门的责任。药监局江干分局局长称是为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并不涉及渎职,更不是做售假者的帮凶。(8月29日《新京报》)

  按理说,监管部门和制假售假者,如同猫鼠关系,一对天敌。可现在,制假售假这个老鼠害人被举报;作为监管部门,杭州药监局江干分局这只猫不仅不去严查制假售假,反而要求举报者和制假售假者签署调解协议。这样的猫,纳税人养他何用?

  何谓渎职?该作为不作为,随意作为,胡乱作为,都是渎职。举报人举报制假售假,作为监管部门,原本应当严格执法,严查制假售假的杭州药监局江干分局却要求举报者和制假售假者私了。这就是该作为时不作为、随意作为、混乱作为。

  事实上,杭州药监局江干分局不是不知道这样做有问题,他们让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在协议上写明,“要求他(举报者)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各种形式追究售假药者和药监部门的责任”。这是规避责任,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江干分局一边说“不是做售假者的帮凶”,一边要求举报者放弃追究制假售假者的法律责任,这不是制假售假的帮凶是什么?是不是制假售假的帮凶,不在于你怎么说,而是在于你怎么做。让举报者放弃对制假售假者维权,就是制假售假的帮凶。

  而所谓“化解社会矛盾”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如此“化解社会矛盾”不仅执法犯法、知法犯法,更是混淆了对社会矛盾的认识。让举报者和制假售假者和解,是掩盖了矛盾,而不是化解矛盾。因为制假售假者因此被纵容,进而产生更严重的危害社会、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

  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最后酿成更大的错误,以致让事情一发不可收拾。这是一些政府部门惯常解决问题的路径。(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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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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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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