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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加大对犯罪打击力度

2011年09月05日 08:0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内容一经公布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客观、全面的理解草案中的规定,《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

  “这次刑诉法修改亮点很多。正确理解草案,不能脱离对此次修改指导思想的正确领会。”樊崇义认为,这次刑诉法修改的指导思想主要有三点:

  首先,既要实现司法的现代化,又要推进民主与法治的进步,还要注重中国特色。在修改刑诉法过程中,既要有世界的眼光,又能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这是第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

  其次,要充分总结、推广司法改革的成果。特别是2008年以来的第二次司法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刑诉法的修改,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改革基础,要认真总结、研究,充分吸收到刑诉法中。

  最后,在法律修改过程中,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坚持平衡原则。针对我国不断攀升的刑事犯罪,既要坚持严厉打击,又要注意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注意被害人利益的保护,又要注意被告人利益的保护。此次草案在这两方面都进行了加强,要平衡、全面的理解。

  “这次修改刑诉法,可以说是亮点频现,但亮点同时也是难点。”樊崇义从两大宏观方面来解读草案的亮点。

  “第一个重要亮点就是加大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使人民群众普遍有安全感。”樊崇义介绍,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在草案中的体现主要有:赋予侦查机关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的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增加了没收程序;完善了证据制度,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便更加准确的打击犯罪;完善了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过去取保就等于没人管,这次增加了强制执行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可被责令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还增加了电子监控,使得强制措施更加严密、系统。

  “第二个重要亮点是在公民权利保护上,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樊崇义说,这一亮点在草案中主要体现在律师制度、证据制度、严禁刑讯逼供机制的构建等方面。

  樊崇义说,草案提前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草案把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帮助、咨询地位规定为辩护地位,新律师法中律师的权利在草案中也基本都得到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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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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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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