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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大“布病”事件曝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之困

2011年09月07日 08:4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9月5日,黑龙江省政府在东北农业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东农布病”事件的相关信息。

  2010年12月间,4只未经检疫的山羊进入了东北农业大学的实验室,28名师生在实验后患上了布鲁氏杆菌传染病。

  但是,这场新闻发布会并没有使有关“东农布病”的种种舆论得到平息,从新闻发布会中透露出的内容反而使这场讨论更为激烈。

  疫情信息为何不及时公开

  在9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曾提问,此次疫情信息公开为何一直拖到今天?

  东农新闻发言人、副校长冯晓说,学校的事情不一定要全部向社会公开,此次疫情东农向中层以上干部通报了情况。

  据了解,布鲁氏杆菌传染病是与禽流感、艾滋病、炭疽等并列的乙类传染病。有专家表示,布鲁氏杆菌传染病危害较大,这种病为人畜共患病,以畜传染人为主,人传人的实例很少见到。急性的病人会发高烧,关节痛,出汗,这是普遍的比较典型的症状。另外,有一些病人有很多非典型的症状,如肌肉痛。此病菌可以侵入中枢神经系统,以及引起脑膜炎等并发症,侵蚀骨骼,引起骨骼损伤,甚至让患者丧失劳动能力。

  一场28人集体感染乙类传染病的事件,是否属于学校的“家事”而不需要公开?

  “此类事件学校有义务公开。”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教育、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王敬波特别强调:“教育部曾经专门制定了高等学校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其中特别规定了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的应对,是要求必须向社会公开的。”

  “对这种疫情暴发事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发病单位必须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即便学校没有向民众进行公布,接到报告的部门也应该进行信息公开。如果学校没有上报,那就是学校的责任。”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专家卓小勤说。

  及时公开可预防疫情扩散

  在9月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专家称,黑龙江省“布病”疫情在上世纪80年代末只有1至2起,现在黑龙江省132个区县都有疫情发生。

  为什么这一疫情会大面积蔓延?

  对此,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地方病所所长杨岩说,问题出在牛羊大批散养上。黑龙江省的办法主要是对防病进行宣传。

  有当地群众认为,对于重大疫情信息,有关部门的态度是能隐瞒就隐瞒、能拖一天是一天,这些“疫情”才是东农疫情背后的“疫情”。

  “疾病控制中心在接到疫情的报告之后,应该进行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以及采取一些防止疫情继续扩散的措施。在黑龙江地区,牛羊大批散养现象比较普遍,应该说‘布病’这种传染病是和当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有相关疫情发生,有关部门应该进行信息公开和告知。”卓小勤说。

  “事实上,这种信息公开在防范和控制疫情方面起到的主要是警示作用,让公众了解情况。如果有关部门对于防病已经做到了常年宣传,那么群众一旦得到疫情的消息,就会自觉地根据平常了解到的防病知识进行预防。”卓小勤说,“如果是因为群众不知道疫情扩散的信息而导致事态严重,就属于有关部门失职。”

  “不论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还是传染病防治法,都规定了发病的机构以及涉及地域的人民政府都有信息公开的责任。”王敬波说,“对于发病地区的有关部门来说,第一时间发布真实的疫情信息是首要的,而且是最重要的工作。因为发布了此类信息,社会公众才能对疫情有所了解,针对疫情进行防范。”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我们将公共卫生事件分为重大、非重大等几个层级。但只要是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属于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构成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就必须进行信息公开。”王敬波说:“卫生部门曾经对于如何公开制定过具体的预案,应根据其中标准进行信息公开。”(记者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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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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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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