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顾客与员工在店铺内发生纠纷,足疗店老板手持斧头将顾客头部砍伤。日前,该老板因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
辽宁籍男子张某曾因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两次入狱。出狱后,张某来津创业,在东丽区经营一家足疗店。去年底一天下午,张某突然得知自家足疗店发生纠纷,随即前往,发现男子黄某正在店门前和员工争执。张某一怒之下,拎起一把斧头就向黄某头部砍去,致黄某头部右顶骨开放性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张某在逃离现场途中被抓获归案。
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黄某合理经济损失7.6万元。(通讯员丽研记者陈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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