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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事宜未谈妥 丈夫泼硫酸致结发妻子毁容

2011年09月15日 17:58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因离婚事宜未谈妥,任某竟然狠心将硫酸泼向自己的结发妻子致其毁容。终究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外逃3年之后,任某还是落入了法网。9月14日记者获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任某犯有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乌兰察布市个体户任某与妻子李某某结婚十余年,婚后感情一直不好。2006年因家庭矛盾俩人开始闹离婚,但由于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其后一直分居。 2007年1月24日21时许,任某打电话给李某某,约定在我市赛罕区一饭店门口见面。双方见面后,再次因家庭矛盾引发争吵。一怒之下,任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在妻子李某某的面部,致其面部、手部烧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某所受损伤为重伤。案发后,任某潜逃。

  2010 年11月17日,在外逃3年多之后,任某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由赛罕区公安分局对其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现在被羁押中。2011年7月6日,作为此案的公诉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任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任某因家庭矛盾,不能冷静处理,用事先准备的硫酸泼洒自己的结发妻子,致其重伤,造成面部毁容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任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法院予以支持。至于任某的辩护人提出任某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案发后悔改态度明显,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法院认为任某犯罪手段残忍,毁人容貌,且作案后潜逃3年之久,主观恶性较大,不足以从轻处罚,故对此意见不予采纳,综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任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 何芳 实习生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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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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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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