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9月15日电 (王剑 刘宇星)江西省新余市两个村庄发生矛盾,警方出警维护稳定,警车被当地砸坏。9月14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砸坏警车的被告人简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管制二年。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初,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某村与邻村村民发生多次矛盾。同月6日13时许,该村村民百余人分乘小货车、摩托车等欲报复邻村人。
新余市渝水区水北派出所接到村民报警后立即出警,在上新公路上拦住该村村民,并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对村民进行劝说,但遭到村民起哄、围攻。其间,该村村民将该派出所警车推下路面,造成警车损坏。被告人简某持铁棍将警车前挡风玻璃砸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机关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简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损坏车辆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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