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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灭门案凶犯伏法续:岳父母就其遗产继承上诉

2011年09月20日 09:0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大兴灭门案凶犯李磊被执行死刑后,其家属又将因财产析分、继承打起官司。昨日上午,李磊岳父母的律师向大兴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法院通知其今日去交费、立案。

  先刑后民,案件延后

  据李磊岳父母的律师冷光强称,此前,他曾经就此案到法院起诉过一次,希望通过诉讼来析分李磊家族成员内部的财产,同时也方便未来对李磊故意杀人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但是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当时法院明确告知要等待刑事案件了结后才能启动民事,因此当时并未立案。

  9月16日李磊被执行死刑后,根据李磊岳父母、奶奶、姥姥三方律师之前沟通的结果,由岳父母方再次到大兴法院递交了相关起诉材料,提起析产官司诉讼。

  两审判决书成唯一证据

  据冷光强称,岳父母方起诉的对象是李磊的奶奶、姥姥,诉讼请求包括析分七名家族成员(六名被害人和李磊)的财产,同时要求继承李磊妻子和两个孩子的遗产。冷光强称,由于李磊只把遗嘱交给了一中院的承办法官,向大兴法院提交的证据也只有李磊故意杀人案的一审、二审判决书。

  李磊姥姥的律师王海阳称,目前各方没有调解的方案,因此通过诉讼来析产是各方的共识。

  李磊遗嘱不影响析产

  据李磊一审、二审的辩护人潘志东称,李磊9月16日被执行死刑前,曾将一份自己连夜写好的财产明细等交给法官,称将他的财产全部分给奶奶,李磊同时交代自己名下有三套房产、妻子王美玲名下有一套房产,其余三套分别在父母和妹妹名下。

  对于李磊留下的遗嘱,潘志东、冷光强、王海阳都表示并不影响析产,因为李磊只能处置属于他个人的财产,这也就意味着需要先将家族成员的财产析分清楚,然后由李磊的个人财产来完成民事赔偿,如果还有剩余再用于继承。

  李磊奶奶的律师昨日未接听电话。

  据介绍,大兴法院已经通知李磊岳父母的律师今日去交费、立案。

  ■ 链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3日晚10点多至次日凌晨,在大兴区黄村镇的清澄名苑内,大兴男子李磊持刀将父母、妹妹、妻子王美玲和两个儿子杀死。 去年10月15日,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立即执行,并附带赔偿三方受害人合计345万余元。(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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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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