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自己的房本为他人借款,这本是件好事,没想到演变成一场命案,借款人被活活打死,抵押房本和帮忙讨债的人也触犯了刑法。昨日记者采访获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均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被害人孟某某借用被告人赵某某的房屋产权证作抵押向段某某、刘某某借款6万元。后来孟某某在陆续还款3万元后再无力偿还,段某某、刘某某也再也无法与孟某某取得联系。段某某便向担保人赵某某催要借款,赵某某只好给段某某和刘某某写了一张4.3万元(包括利息)的欠条。
2009年5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我市某村发现了被害人孟某某的行踪,赶紧打电话通知了段某某、刘某某,并通知了杨某某(另案处理),杨某某告诉了薛某某(另案处理),薛某某驾车与乔某及薛某某的两个朋友来到该村。
薛的这两位朋友对孟某某拳打脚踢,将其推入车中,拉到了我市新城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吃饭的某烧烤摊。被告人李某某、韩某、苏某伙同纳某(另案处理)、曹某(另案处理)以讨要房本及欠款为由,用啤酒瓶、塑料桌椅、铁盘子等物品对孟某某头部实施殴打,将其打倒在地。后被告人一伙纷纷逃离现场。被害人孟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女)为被告人赵某某提供财物帮助其逃跑。事后,被告人苏某、赵某某、乔某先后到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孟某某系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法院另查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计丧葬费人民币1305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人民币48721.5元、共计人民币61777.5元。
综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上述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韩某、苏某、赵某某、乔某等5名被告人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3年、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而李某某(女)则因窝藏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记者 何芳 实习生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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