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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曝光 折射立法空白和司法盲区

2011年09月21日 09:1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曝光折射立法空白和司法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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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近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我国首次全环节破获了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系列案件,摧毁了涉及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并抓获3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此案的侦破,揭开了地沟油走上餐桌黑色产业链的六大环节——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和零售。

  每年有多达大约300万吨的地沟油流向国人餐桌,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之一黄曲霉素的毒性是砒霜的100倍……这些惊人数据让人咂舌的同时,不禁引人深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地沟油问题屡禁不止?除了需要反思地沟油背后的行政管理缺失问题,我们还应看到地沟油产业链各个环节折射出的立法空白和司法盲区。

  地沟油处理回收亟需立法规范

  据统计,我国每年消耗油脂约2200万吨,其中15%约330万吨成为废弃油脂。地沟油本身并非是完全有害、无用的物质,经过合理的加工程序,完全可以变废为宝,如加工成生物燃料等。但目前我国对餐厨业废弃油脂,即地沟油原料的处理回收还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立法方面亦存在空白,导致本应发挥“余热”的地沟油走上了餐桌。

  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发布,“意见”对餐厨废弃物的排放、回收、运输等提出了要求。可见,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地沟油供应链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但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上述意见并非法律、行政法规,也非部门规章,其内容的具体落实还需各地方政府细化为当地的规章制度。

  地沟油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是其屡禁不止的内在原因。根据发达国家已有的经验,地沟油的回收除需要政府适当运用经济杠杆,还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泔水”的流向,并配以行政、司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多管齐下,才能将地沟油扳回正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从地沟油收购流程、收购企业资质、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排放等各个方面和角度细化,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的可能性。

  处罚标准过低缺乏威慑力

  一家以生产生物柴油为主要经营内容的“新能源”企业,竟然能长期“潜伏”,将地沟油变为人们餐桌上的食用油,反映出我国多头管理的体制掣肘和执法本身的严重不力。事实上,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不乏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的相关规定。

  不过,尽管有法律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管理上的规范,但在实践中对这些企业的管理,主要还是依赖于行政机关的主动监管行为,毕竟司法救济的滞后性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而在执法过程中,界定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与合法经营行为并非易事,要处理好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与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更是考验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

  就地沟油屡禁不止的现象来说,一方面,处罚标准过低是导致违法成本低廉的主要原因之一,会直接影响法律的监管效果;另一方面,地沟油检测标准的不完善也是执法部门难以掌握执法尺度的因素之一。令人欣慰的是,今年9月15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了地沟油的检测标准,相信有关部门的执法标准将会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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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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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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