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钱上网,两对情人干上了色诱抢劫的勾当,租个房子布下“陷阱”,由女友充当“小姐”来勾引嫖客,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昨日,该团伙的4名成员因涉嫌抢劫罪被押上法庭,房东也因涉嫌窝藏罪被起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19岁的严艳江和22岁的付兴均分别来自六盘水及修文,为了筹钱,两人让女友王佳、李燕(另案处理)充当“小姐”的角色外出寻找受害者进行“仙人跳”骗局。2010年12月,严艳江租赁了位于白云区艳山红镇自建房房屋三间。其中两间用于自己人居住,另一间作为色诱抢劫所用,二人又找到才出狱的甘贤鹏负责放哨。房东潘华琼也得知对方租房是做违法的事情,但仅仅表示“不要在屋子里打架”,就把房子租给了严艳江、付兴等人。
今年1月22日17时许,李燕在白云区鸡场大桥上“色诱”嫖客廖某,并将对方带到严艳江租赁的房屋内,诱使廖某脱下衣服。而早已准备在隔壁的严艳江和付兴,则悄悄的用钥匙打开房门进入屋内扒窃。
由于廖某没有将衣服脱到门边的桌子上,让严艳江和付兴无法实施盗窃,两人情急之下决定硬抢。强行搜身过程中遭到廖某的反抗,两人便用随身携带的猎刀朝廖某乱捅,见廖某流血且无力反抗后,从廖某的衣服口袋搜出3叠人民币,共38000元。经鉴定,廖某系被单刃锐器刺中全身多处,其中左肩胛下为致命伤,最终因右侧气胸合并急性大失血死亡。
随后,付兴与严燕江将廖某拖至出租屋外的走廊处丢弃。并同在门外放哨的甘贤鹏一起逃离现场,逃往云南。案发后,严艳江给房东潘华琼打电话,称廖某是与自己打架时受伤,请潘华琼拨打120。潘华琼在明知严艳江等人将廖某杀害的情况下,公安人员两次找她询问,她却编造假话,帮助严艳江逃匿云南。
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严艳江、付兴、甘贤鹏、王佳、潘华琼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且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应以抢劫罪以及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严艳江等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潘华琼则表示自己不知道对方租房是进行色诱抢劫。案发后也是受到严艳江等人的威胁,这才不敢说出实情,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贵州商报 记者 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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