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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地方政府法治建设:遏制红头文件过多成共识

2011年09月26日 14:2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有专家说,政府是改革最重要的主体,政府讲法治、负责任,才能将改革的重担挑得更好、挑得更远。新时期的中国举起了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大旗。在文明古国的法治新途上,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和各地情况不一的双重背景下,在直面民众的舞台上,地方政府既是落实执行法治方略的重要主体,自身又具有较大的能动空间。从法治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看,这些年来,勇于“自我革命”的地方政府,力求做公正的裁判,“制定公正的游戏规则并公正地执行这些游戏规则”;践行公正、透明、高效、廉洁地管理社会和经济事务。如今,距高层“基本实现建成法治政府”的预定蓝图只有三年之遥。所以,本刊本期聚焦地方政府的法治建设,希望在这个过程中助个威、加把油,希望不久之后,绝大多数民众能自豪地说:没错,这是我们的政府,负责任,守规矩。□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宝明看来,中国政府依法行政进入了全面加速的关键时期。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时,明确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在此背景下,各地开始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比如,2004年,江苏省提出建设“法治江苏”的战略目标;2006年,浙江省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2008年,广东省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的战略部署。此外,江西、福建等省也相继驶入了地方法治建设改革的快车道。

  而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看来,2011年夏天以来,我国地方法治建设领域最振奋人心的事件,莫过于《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出台。一万六千余字的篇幅,几乎将近年来我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各种新元素一体囊括并集中呈现。

  今年9月初,几十位省部级领导干部聚集国家行政学院,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专题研讨,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一些地方政府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经验在此得到深入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要更多地给地方政府努力的空间,让其积极探索行政改革,发挥地方政府机关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熊文钊也对本刊表示,观察近年地方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探索,可期待我国法治建设从“由上而下”模式向“上下并举”模式转型。

  推手与探索

  地方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既是中央要求,亦为民众期许。

  对这种上下共促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形势,苏州大学地方政府研究所所长沈荣华将其定义为“推压”战略。“推”是指地方政府面对的最广泛的社会主体在法治建设中形成的推力,“压”指中央权威和强有力领导对之形成的压力。

  从中央层面观察,近年来,法治建设大踏步前进。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宪法。

  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亦同步跟进。1999年底,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力求推动行政机关的法治建设。2004年,国务院颁布《纲要》提出,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出台,再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在“推”的方面,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社会法治氛围日益浓厚,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进一步规范自身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的呼声日甚。

  既“推”又“压”之下,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各种试验渐次展开,其中有些改革的探索,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2005年,河北省邯郸市开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试点,明确行政首长职权范围,明晰行政权力边界,并将之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为压缩行政执法中的弹性空间,遏制执法腐败,2009年,湖南专门出台相关法规,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全面规范,明确禁止钓鱼执法、顶格处罚等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社会转型、矛盾多发的社会现实亦促使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中不断创新,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贵州瓮安、湖北石首等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和应对,暴露了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处理重大社会矛盾中的诸多不足。

  事实上,定纷止争本身就是地方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长期致力于地方法治研究的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朱未易认为,地方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运用制度、行政、司法力量,化解社会矛盾和调整利益冲突,建立一系列的调整和化解利益冲突的法律机制系统。

  日前,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中,授课讲师提到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时,一连用了三个“特别”:工作特别紧迫、责任特别重大、任务特别艰巨。正因如此,《纲要》要求各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

  2009年,江苏开始在海门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方式,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运行机制,力求将矛盾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部。

  今年6月,海南省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的群众工作部,提升了信访部门行政级别,同时,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有权直接调查,协调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信访部门“只管挂号,不管看病”的问题,成为地方政府在信访制度改革方面的一个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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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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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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