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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节日饭店潜规则:设最低消费暗藏加收服务费

2011年09月26日 15:1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庆长假,吃饭是“大戏”。今天跟家人聚餐,明日宴请亲朋,后天又有同学聚会,节日里的饭店餐馆,因为生意太好,常常夹杂着很多“潜规则”。“秋令热线”今天关注节日餐饮服务,提醒市民在外就餐多个心眼,提防可能存在的猫腻。

  大堂也设最低消费

  案例:从事IT业的周先生反映,他一家三口节日里到南京西路的一家饭店吃饭,服务员反复推销套餐,其中最便宜的也要680元,还表示即使坐大堂散点也要消费满600元。周先生问这是否算“最低消费”,服务员称这是节日期间的临时规定。此时再找别的饭店恐怕没位子,周先生无奈,只得认可这种“临时规定”。

  【点评提醒】该不该设最低消费,这已经是老话题了。表面上不少饭店不设最低消费,但一些饭店老板坦言,节假日生意太好,饭店都想多赚点,增加翻台率和设最低消费都是很好的方法,而设最低消费比翻台更轻松。设最低消费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市民最好找信誉好的酒家消费,提前订餐不失为一个好办法。遇到“最低消费”时,消费者可以向消保委举报。

  一个半小时菜才上齐

  案例:节日里陈先生一家五口到徐家汇附近的饭店吃饭,当时就餐客人非常多,上了两个餐前小点后,一直不见上菜,陈先生多次催促。最后,他们等了三刻钟才上了第一道菜,不堪忍受的陈先生与店方吵了起来。陈先生认为,自己和家人饿着肚子白等了这么长时间,商家必须道歉并退掉部分菜肴。但饭店大堂经理称,顾客太多,服务员忙不过来,菜肴原料已经下锅,不能退换。最后,一顿普普通通六菜一汤的饭菜差不多一个半小时才上齐,本来和和气气的全家团圆饭也因此变得索然无味。

  【点评提醒】商家上菜延时过长,消费者究竟有没有“退菜权”?律师指点称,消费者到餐馆点菜后吩咐服务员上菜,双方已形成口头协议,经营者应在正常时间内上菜,一般不超过半小时。餐馆有义务告知顾客大约所需的等候时间,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且上菜时间过于延迟,消费者有权撤销合同,行使“退菜权”。消费者在点菜时可仔细询问各个菜点的等候时间,并观察邻桌的上菜速度,如发现上菜非常慢,可及时找服务员退菜。

  暗藏“加收服务费”

  案例:市民张先生近日投诉称,中秋小长假期间,他携亲友到陆家嘴的一家饭店订了包房吃饭。点菜时,服务员只说了订大包房需要最低消费2000元。埋单时张先生才发现,账单里标示要加收10%服务费。再次拿来菜单查看,张先生才看到菜单角落里有一行小字写着:“节假日需加收10%服务费”。张先生觉得,不管顾客什么时候来消费,饭店都应该提供相应服务,而且这个服务成本已经打进菜价里了,趁节假日再额外加收很不合理。

  【点评提醒】加收服务费不管有没有明示,都是不合理的。但是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不能收取,也没有规定各档次餐饮饭店的收费标准,监管上也面临尴尬。因此,消费者在点菜时可询问服务员,事先了解清楚餐前小菜、湿纸巾以及茶位费等项目是否收费。市民如遇饭店没有提前告知或服务费无明示的,可拒绝支付相关服务费,并可拨打12315投诉。

  只见总价没有明细

  案例:消费者程小姐投诉称,节假日她和朋友在人民广场的餐厅吃午饭。饭毕埋单时,她对着“客户就餐消费单”傻眼了——几个菜式都没有具体的价钱,只有最后一个总价格。程小姐随即要求餐厅工作人员标明明细价格并给个说法,却被拒绝。更令程小姐气愤的是,这张只有总价格的消费单在结账后,还被餐厅方收回。

  【点评提醒】 账单结账没有明细、错算账单算多不算少、收款“不找零”……这些“账单乱象”在节假日特别容易发生。按照规定,经营者应在结算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明细表,如实列明消费项目的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如饭店不明确出示消费单,不明确标出商品及其价格,就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向物价部门投诉。在埋单时,消费者一定要对账查单,如果碍于面子,店家说多少就付多少,就会被不法商家钻空子。(记者 皇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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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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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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