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名河南老乡合伙来兰做生意,抵达兰州后的当晚,孙、史二人莫名身亡,而第三人李庆乐不知去向,一同消失的还有6万元生意本金。1999年,李庆乐被警方逮捕,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06年因证据不足,李庆乐被无罪释放,但警方并未放弃侦查。9月23日,李庆乐再次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这是检方补充新证据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再次对其提起公诉,同成被告的还有其弟李庆刚。该案未当庭宣判。
涉嫌3条人命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5月16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李庆乐、李庆刚、李庆晓、徐利强几人,因琐事与兰州五一化工厂的苏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几人持铁棍、铁锨、菜刀等器械闯进该厂车间殴打苏某等人,将苏某3人打伤后逃离现场,受害人苏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鉴定,受害人苏某是被他人用单刃利器刺破主动脉致大失血死亡。
1996年2月27日,李庆乐以来兰做生意为由将老乡孙国安、史兴运二人从河南老家骗至兰州。当晚8时许,在兰州黄河电线厂伏龙坪分厂的一间职工宿舍内,被告人持铁棒击打孙某头部致其死亡后,又持铁棒将躺在床上的史某殴打致死,在劫取6万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曾被无罪释放
1993年发生的斗殴致死案,几名涉案人员均已获刑,徐利强作为主犯于1998年被判死刑,李庆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1996年2月的命案发生后,嫌疑人李庆乐于1999年11月26日被兰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刑事拘留。2000年3月10日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经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0年7月4日移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多次退查,后经提起公诉、开庭审理等环节,2006年5月23日,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出撤回起诉。次日,市中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2006年8月13日,市检察院向李庆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
同年9月14日,李庆乐被释放。
庭审连连喊冤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李庆刚对自己参与打人的事实供认不讳。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李庆乐面对检方指控的事实百般狡辩,他当庭声称:“我是清白的。”
李庆乐辩称,1993年,其父在兰州五一化工厂内租赁了一间厂房,在里面做自来水管弯头加工生意,他们兄弟3人便从河南老家过来帮忙。同年5月16日下午,他在厂房大门口看到有3名年轻男子正在殴打三弟李庆刚,起因竟是他们养的狗咬伤了对方,李庆乐上前将对方拉开后,便将其弟带回车间,并让他在房间里休息。后李庆晓回来觉得就这么被人打一顿很窝囊,便偷偷喊了厂里的几名员工和他一起解恨。可等他得到消息赶到现场时,架已经打完了,他并没有参与其中。
1996年春节过后不久,李庆乐以在兰州有一批废旧铝线出售为由,去河南省巩义市回锅镇找农民孙国安、史兴运携款来兰收购。三人坐火车抵达兰州后,住在兰州黄河电线厂伏龙坪的职工宿舍里。随后,他以中间人身份找来王、曹二人与他们谈生意,商谈期间,李庆乐自称出去吃饭。等他回来后,发现房门锁着,透过窗户看到孙国安躺在地上,身边有血迹。随后,他打碎玻璃进屋,发现孙国安、史兴运二人已经死亡,放钱的柜子也被撬开。
因为害怕,李庆乐匆忙离开现场,随后又考虑自己有口难辩,于是离开兰州,借旅游名义出去避避风头,期间去过陕西、内蒙古和山东等地,直到1999年被警方抓获。(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