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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宣判4起危害食品安全案 饭店自灌"名酒"被罚

2011年09月30日 14:0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9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当日对四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案件的判决,四起案件分别在石家庄灵寿、秦皇岛昌黎、张家口三地进行宣判。在最近三个月内,这是河北法院第四次集中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深更半夜贩私盐

  经审理查明,赵县人张聚东、李东发为同乡张文社雇用的司机,今年3月18日晚,二人经张文社同意,在未取得食盐准运证的情况下,自山东运输不含碘食盐39吨至灵寿,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收货人刘银路在灵寿县木佛村卸货时,被灵寿县盐政管理所当场查获。刘银路于2011年6月23日到灵寿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灵寿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聚东、李东发、张文社在未取得食盐准运证的情况下运输食盐39吨,预计获利3315元;被告人刘银路在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贩卖国家实行专营管理的食盐39吨,按其买卖差价预计获利1755元,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决刘银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张文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张聚东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东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生产假冒

  “真心”牌罐头

  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份,被告人姜有和赵金民,在未经大连“真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商量生产“真心”牌罐头。同年8月20日左右,赵金民在其昌黎县刘台庄镇小滩南村的秦皇岛“金润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真心”牌罐头,并使用假冒的注册商标。十多天后被昌黎县工商局当场查获并没收已生产的4407件(每件12瓶)罐头,同时处罚款167853.82元。经鉴定,赵金民生产的“真心”牌罐头质量不合格。

  昌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有、赵金民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姜有有期徒刑7年,罚金30万元;判处赵金民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饭店里灌装

  “名牌葡萄酒”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份,昌黎人杨立新雇用刘红、费春丽等人,在未取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家原天然居饭店内非法灌装“长城干红葡萄酒窖藏(沙城产区)”588瓶、“长城干红葡萄酒赤霞珠(沙城产区)”540瓶、“长城干红葡萄酒龙禧(沙城产区)”792瓶、“长城干红葡萄酒五年窖藏(沙城产区)”414瓶,共计2334瓶。经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昌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干红酒价值人民币55635元。今年4月30日,杨立新主动到昌黎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罪行。

  昌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立新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对自首情节予以认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大豆油里掺加

  棕榈油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29日,北京晋飞成粮油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潘建非收到张家口市串窑街兴隆粮油店的负责人韩二标订购500桶(每桶39斤、199元)一级大豆油购油款10万元后,潘建非安排职工潘建利在一级大豆油中掺入棕榈油后通过配货站将505桶“掺和油”运输到张家口市(其中多出的5桶油是当作运费给韩二标的)。今年5月1日张家口市桥西技术监督局查扣上述“掺和油”当中的475桶(已销售30桶)。经张家口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该批一级大豆油不合格。经查北京晋飞成粮油有限公司在此次销售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

  张家口桥西区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晋飞成粮油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潘建非、职工潘建利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潘建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潘建非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二被告人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单位北京晋飞成粮油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潘建非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潘建利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记者 隋文 通讯员 吴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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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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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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