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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遭网民发帖"举报"被指奸商 诉网站名誉侵权

2011年10月27日 12:48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法院认定天涯网已履行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和相关义务,网站对网民发帖的要求是“文责自负”,责任应由发帖人承担

  一个来自天涯重庆论坛的网络帖子,引发了一场名誉侵权官司。

  从内容看,该帖有点“举报”的味道。发帖人指名道姓称某老板是奸商,该老板为此将天涯网站起诉到法院,讨要名誉权。

  昨天,南岸区法院公布了这起罕见的网络名誉侵权案。

  在天涯重庆版发帖 指责徐老板是奸商

  南岸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家琴介绍,该帖称一个许姓老板非法修建码头,而许老板针锋相对,拿出一些合法手续状告网站。

  许老板诉称,2010年9月6日和10月9日,两名网友分别在天涯重庆版上发帖。一个帖子标题是“市水利局,是不是有钱就可以任意破坏长江两岸?”另一个帖子是“为什么一边叫大家捐款绿化长江,一边放纵破坏长江的行为越演越烈?”

  提及这两个帖子,许老板气愤不已。帖子上的词句有:非法码头、违法奸商、这个非法码头不但严重影响长江行洪,还把原本美丽的江滩破坏得千疮百孔,破坏长江的许某某和你的保护者们,你们在犯罪,你们必定成为长江的千古罪人……

  许老板诉称,这两个帖子存在大量不符合实际的评价及污蔑,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给他精神上带来严重的伤害。

  要求天涯重庆删帖 仍发现相关内容

  许老板随即委托律师,给天涯重庆运营中心发出《律师函》,要求对相关帖子进行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且以后也不能出现类似内容。但后来,他们仍然发现了类似帖子,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天涯网,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删帖,并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许老板出示了市交委、南岸区农林水利局、航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文件。法院为此认定许老板所在公司,是经过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在长江码头上实施修改工程。

  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派人出庭,但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和相关证据。答辩称,他们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并履行了删除的监管义务,没有过错。因他们的网站每天有数以万计的帖子,不可能逐一审核每个帖子的内容。许老板要求的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由发帖人文责自负

  黄家琴介绍,网络运营商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为网民提供信息通道服务或者信息平台服务,像天涯网的一些论坛就属这一类;另一类是为网民提供内容服务,这些内容是网站自己编辑、修改好的,比如新浪等新闻网。

  黄家琴称,天涯网只是为网民提供一个“说话”的平台,网站不对网民的帖子编辑、修改,并不直接构成侵权。从技术上看,天涯网每天有上万的海量信息,不可能做到逐一审查。天涯网接到《律师函》后,已及时删除相关帖子,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黄家琴还称,要在天涯网发帖,必须注册成为用户。注册时,用户要确认注册协议内容。注册协议对网民发帖的要求是“文责自负”,并要求不得发布侮辱、诽谤性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文字。

  为此,法院认定天涯网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对许老板的名誉侵权。为此判决驳回起诉。

  黄家琴称,此案9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许老板认为自己被侵权,可以起诉发帖人。

  据悉,此案是该区首例网络名誉侵权案。

  黄家琴建议,网民发帖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网站一般都作出了“文责自负”的声明。一旦帖子侵犯了单位、个人的合法权利,就要担责。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诽谤。

  网民发布文字信息时,不要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淫秽、色情等信息。一旦违反,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民发图片信息时,要审查图片内容,是否有侵害他人隐私、肖像等情况,更不能发布黄色图片。

  虽说网民发帖大多用的虚拟网名,有人可能心存侥幸发布违法帖子。如果这样的话,大错特错了。网络警察可以利用科技手段,轻而易举锁定嫌疑人。(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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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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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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