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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8人利用股票诈骗2000余万元获刑

2011年10月27日 17:0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不到一年时间诈骗全国300余名股民的钱财共计2130.73万余元,张永胜、高福伟等8人股票诈骗案27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对张永胜、高福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对其中的两名被告人罗巧、陈梅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被告人张永胜以重庆人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重庆渝北区租用办公场地,招募10余名诈骗人员,采取修改来电显示号码,冒充专业股票投资分析人员向股民推荐股票,收取被骗股民会员费等方式实施诈骗活动。同时,张永胜还授意其亲友及被告人郭长兵等人在北京、宁波等地办理银行卡,用于接收被骗股民的汇款。

  2009年6月,张永胜找到被告人高福伟共同实施诈骗活动,二人商定高福伟以组织参与诈骗成员的方式“入股”,张永胜、高福伟分别获取诈骗款项扣除全部支出后剩余部分的40%。之后,高福伟遂组织被告人李锋、杨洋等70余人加入实施诈骗活动。同年12月,张永胜、高福伟又在重庆渝中区租赁办公场地,以重庆皓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招募被告人周红、陈梅等数十名诈骗人员,采取上述方式实施诈骗活动。同时,张永胜、高福伟对参与两公司的集团成员进行统一组织、管理,张永胜负责在网上购买股民电话号码、安排人员办理银行卡收取诈骗赃款、分配诈骗赃款等,高福伟负责招募、管理诈骗成员等。

  截至2010年4月,形成了以张永胜、高福伟为组织者、领导者,参与者达100余人的诈骗犯罪集团,以收取会员费、保密费、分成费等名义,有组织地骗取全国各地300余名股民的钱财共计2130.7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胜、高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首组织、领导被告人李锋、杨洋、周红、罗巧、郭长兵、陈梅等100余人的犯罪集团,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永胜、郭长兵、罗巧、陈梅当庭表示不上诉,其余被告人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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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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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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