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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堪忍受岳母精神失常将其杀害获死缓

2011年10月31日 10:09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因不堪忍受岳母精神失常,女婿视其为累赘,竟不念亲情残忍地将老人杀害。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童某没有上诉。

  童某是宣城人,住在上海,系被害人殷某的女婿。2011年年初,殷某精神失常。2月19日上午,她从楼上摔下,致右腿骨折,童某与妻子将其送医院检查处理后,欲带回家护理。当日16时许,童某驾车与妻子、岳母一同从上海出发前往九华山,19时许到达宣城市父母家中吃饭。殷某不愿下车并胡言乱语,童某不堪忍受,遂产生了杀死殷某、摆脱累赘的念头。20时许,童某以送殷某去九华山为由,驾车将其带至偏僻处,停车后持铁锤朝老人的身上击打多次,并用弹簧刀朝其腹部捅刺数刀,致其死亡。21时许,童某驾车载着殷某的尸体,在宣城市区买来汽油、酒精、毛巾、手套和矿泉水等物品,后驾车至郊区将尸体搬至一个桥洞内,浇上汽油和酒精焚烧,后用水泥板及鹅卵石掩盖尸体。次日凌晨1时许,童某驾车返回父母家中,带着妻子连夜逃往上海。2月22日,童某在江苏太仓市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岳母因精神失常需家人看护和照顾的情况下,不能理智对待和处理家庭矛盾,不念亲情,出于卑劣的动机实施杀人行为,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被告人亲属积极筹款赔偿,且已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谅解,故作出如上判决。(新安晚报 马林海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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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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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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