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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进情人家盗窃露馅刺死男主人 庭审称遭逼供

2011年11月04日 10:0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男子谢某进入情人家中盗窃,巧遇男主人外出返回家中,他抄起屋里的尖刀将其杀害。谢某在庭审时翻供,他说小区监控录像里的人不是自己,但其母却指认录像里的作案人确是儿子。昨天,市一中院判决谢某死刑。

  庭审:凶手否认犯罪 声称遭“逼供”

  今年42岁的谢某是本市通州人,他从17岁起先后因强奸罪、盗窃罪等被判刑,其人生有一半的时间在狱中度过。据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指控,去年5月26日13时,谢某在房山区琉璃河镇一小区居民汪洋(化名)家中盗窃时,被外出返回的汪洋发现。谢某持尖刀将53岁的被害人刺死。在庭审中,谢某翻供否认作案。“我不认罪。”谢某说,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属实,他遭到了刑讯逼供。但市检一分院的李宏检察官出示了多份证据材料,表明谢某说的不是实情。办理本案的公安机关也出具办案说明,表示没有对谢某进行刑讯逼供。

  谢某当庭对法官说:“我在家中看过电视台放的录像,里面的人不是我。”但谢某的母亲在证言中表示,她看过涉案的录像,里面的人就是儿子谢某。李宏检察官向法院出示一份关键证据——涉案小区的监控录像。在录像里,有一名戴着帽子的男子,从涉案小区大门经过。多名证人证实录像中的男子就是谢某。

  作案:盗窃情人家露馅 杀害情人丈夫

  谢某刚被抓获时供述了自己作案的过程。据谢某交代说,在案发前,他在婚介所认识了陈红(化名),两人发展成为情人,陈红说她的丈夫汪洋住在房山。

  案发前,谢某跟情人陈红曾到汪洋在房山琉璃河的家中取过户口簿。当时,陈红的丈夫汪洋并不在家。谢某承认自己偷配过陈红丈夫家的钥匙。案发当天,他驾车从通州出发,前往房山琉璃河镇被害人家中,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了防盗门,在屋里翻了柜子、写字台等,只找到了300元。

  这时,被害人汪洋恰好返回家中。“我扎他,是怕他喊。”谢某说,他抄起被害人家中的尖刀,扎了被害人多刀。他把被害人拖到卧室,用报纸等物品盖上。几天后,陈红回家发现了丈夫的尸体,怀疑是谢某所为,遂向警方报案。

  对于作案的原因,被告人谢某在侦查阶段对办案人员说,他刚被放出来不久,家里准备买房,他缺钱用又不好找下手的目标,就想去情人陈红丈夫家偷东西,他跟着陈红去过一次,所以熟悉了环境。

  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在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谢某死刑,判决谢某赔偿死者家属60余万元。(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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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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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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