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午,广东东莞凤岗镇官井头村两名嫌疑人贩毒时,被治安巡逻人员当场抓获。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其中一人释放,只因其疑似患有艾滋病、肺结核。警方称“抓了去监狱也不要”,只能放了他。警方表示,这些“特殊”违法人员自恃患病,屡屡作案,非常无奈。
对于贩毒人员来说,本该受到法律严惩。然而,只因其疑似患有艾滋病,警方便将其轻松释放。这样一来,不仅无法对贩毒人员起到震慑作用,而且,其很有可能会在犯罪道路上更加肆无忌惮。
今年7月,东莞一名保安员洪飞路遇“撞肩帮”,被抢走1800元钱。警方先是抓住了一名劫匪。几天后,警方告诉洪飞,另一名劫匪也抓住了,但当天又释放了。相关警方解释,被释放男子身患艾滋病,按规定不能拘留,已送其回老家……当身患艾滋病者在违法犯罪后,仍能平安无事地逍遥法外,这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极大亵渎,更是对和谐社会环境的极大破坏。当艾滋病患者可以凌驾于法律之外,根本不受法律约束时,这又让社会公众的安全何处安放呢?
近年来,艾滋病患者逐年升高,而且,艾滋病患者违法犯罪的问题也是屡见不鲜,而在当前着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不折不扣地加强艾滋病人违法犯罪的管理,无疑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不可否认,无论是成立艾滋病人监区,还是日常性的管理,都需要大量投入,然而,这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必须迈出的重要一步。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应本着对社会、对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快弥补法律“短板”,切莫让“艾滋病”频频成为“免罪牌”。
此外,当“艾滋病”屡屡成为“免罪牌”时,不仅会有一些身体健康的不法分子,会不择手段地给自己贴上“艾滋病”的标签,从而为自己在违法犯罪道路上为所欲为提供方便。同时,势必也会有一些作风存在问题的执法人员,在收取了“好处费”后,以“艾滋病”为幌子,为不法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大开“绿灯”。 (陈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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