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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令频遇执行困境 运行不规范或沦为空文

2011年11月24日 09:01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核心提示:律师调查令,是法院为了支持律师正常办案需要而依法签发的一种文书,用于调查收集如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有人把这种调查令称为律师的“尚方宝剑”,有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但事实上,因为种种无形障碍,这把宝剑非但不够锋利,甚至经常沦为一纸空文。

  作为律师,调查取证是日常工作,但与之相伴,也是最头痛的事,就是有关单位不配合。

  为此,我国规定,法院可根据审案需要开出律师调查令,支持律师调查取证。

  这种调查令,对依法保障公民权益和促进司法公正的意义显而易见。但事实上,律师调查令,究竟锋芒几何?

  调查令下 隐情立现

  “想不到一件民间借贷案件,中间隐藏着这么多内幕。”宁波市江北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张海娟一阵感叹。

  从表面来看,那是一起很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有个男子手持一张借条,把一名宁波籍女子告上了法院,借条上,写明借的钱是300多万元人民币。

  但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法庭上,被告喊冤,说根本没有从对方那里借钱,而且她和原告以前曾是男女朋友关系。

  被告律师更是含蓄地指出:原告是以男女朋友的名义,诱骗被告写下这张300多万元的借条,实质就是骗财骗色。

  法庭调查双方的银行账户,并没有发现大笔金钱的转移。这一事实,让张海娟更是疑心。

  这时,被告律师提出一个证据:原告可能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房产登记时,除原告外,还有他的父母和一个陌生女人。被告律师认为,这个女人,很可能已和原告结婚。

  原告的家庭婚姻状况,显然和这件借贷案件直接相关。但这时候,又一个难题来了。

  “这些证据需要被告一方提供,但被告律师到上海调查,还涉及多个部门,对方配合不配合,谁都心里没数。”张海娟说,怀着试试看的心情,签出她做法官这么多年来的第一张发往外地的律师调查令,用词相当谨慎,恳请上海相关门尽可能依法协助被告律师调查。

  对第一次收到的这份律师调查令,上海相关部门也十分慎重,经过再三核实确认,才允许被告律师查看有关资料。

  张海娟说,根据被告律师的反馈,上海的民政等部门很重视调查令,也始终很热情地接待。

  事实证明,原告和那名女子已在上海结婚。如今,案件还没宣判,张海娟不便作任何评判,但她认为,至少通过律师调查令,使法庭对整起案件有了更全面、准确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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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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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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