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涉嫌歧视艾滋病?
让李威佟没想到的是,这条在他看来再普通不过的微博,仅仅隔了1分钟,就遭到许多网友的质疑和不满。
网友“摄影阿文”首先发难,向跳伞塔派出所提问,“感染者和扒窃有关系??”而网友“雷式微”则明确表示,“小哆(李威佟的网名)涉嫌歧视艾滋病人哦。有些注意事项窃以为内部知晓即可,微博是大众传播平台,普通民众对艾滋的认识还处在歧视畏惧层面,将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和病情平行提及,会误导部分人认定艾滋患者等同品行不端。”网友“钟钟joy”则表示,派出所并未公布嫌疑人的名字和全貌,不能视作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当日22时30分许,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政治处副主任石亿也参与到讨论中来。石亿表示,警察和HIV感染者的接触基本上是因为吸毒行为和吸毒造成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有风险,曾经还发生过民警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咬伤的情况;再加上“目前对HIV感染者的轻微犯罪处罚上有客观困难,造成捉放曹。”因此,跳伞塔派出所发这条微博,本意是表达在遇到类似犯罪嫌疑人时的纠结,并没有歧视他们。
民警发声明止息争论
在微博上,讨论并未就此终止。短短4个小时,跳伞塔派出所这条微博的评论数就达到200余条,转发100余次。
为了解释发表微博的初衷,表达对网友意见的尊重,李威佟紧跟着发了一条微博,配上一张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海报,号召大家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随后,他又更新了一条微博,“【就我所于2011年11月25日20时22分发布的涉及“艾滋”的微博引发网友热议一事的声明】首先,我们没有排斥HIV感染者的主观故意,并隐去嫌疑人的身份及面部特征以保护隐私;其次,该微博的前后两句话仅为陈述客观事实,并无联系;最后,如果该微博的内容引起您的误会或者不快,我们深表歉意。”至此,网友才渐渐停止了争论。
律师说法
派出所未侵犯该男子隐私权
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洁表示,网友的质疑有一定道理,但派出所并没有公布该嫌疑人的姓名、容貌等信息,就没有侵犯该男子的隐私权,“无论是不是艾滋病感染者,大家都是一样的,任何人和机构不能随意公布其个人信息。”
专家观点
消除歧视更利于艾滋病防治
四川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王敦志认为,从艾滋病防治的角度上说,跳伞塔派出所的微博容易让人产生一些联系,不是很妥当。“艾滋病感染者或者患者也是人,他(她)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和帮助,而不是公众的恐惧。”王敦志表示,只有逐渐消除歧视,才能让一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消除自卑、报复以及其他逆反心理,更加配合治疗,这样才有利于加强对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市民也应多了解艾滋病相关知识,从而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恐惧。
编后
平等对待HIV感染者
正成为更多民众的共识
虽然根据律师的说法,跳伞塔派出所发布的微博未侵犯该嫌疑人隐私;但在此次事件中,网友对微博是否涉嫌歧视HIV感染者的争议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民众意识到,应平等对待HIV感染者,尊重他们的基本权利,保护其个人隐私。这正是全社会真正战胜艾滋病的基础。今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关怀、尊重和救助,是减轻HIV感染者痛苦的良药。只有从我做起,共同参与,我们才能真正向“零”艾滋迈进。(成都商报记者 祝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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