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东不服,又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8月30日,法院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人为,结合当时的事故场景分析,并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司法原则,认定胡启明翻车与吴俊东疏忽大意超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驳回吴俊东的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好人网”创办人兼总编、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理论部副主任谈方教授说,法院的判决不遵从法定的证据规则要求,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法院不顾已存在的证据力极强的交通事故证明书和公安局的鉴定书,错用了高度盖然性原则,严重违反了民事证据规则要求,从而做出了不公正的判决。
对此,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在给媒体邮件作出解释:吴俊东本人在笔录中告诉其父亲说出事故了,该笔录具有真实可信性;有目击证人证实,吴俊东的车还未完全超过电动车时,就看见电动车左右晃动两下,之后,车上两位老人摔倒在地上;两位被害人夫妇陈述内容一致,而戴聪球的伤情与其陈述事故经过吻合;据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证明,事发现场道路平直,胡启明电动自行车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对于金华市中院解释,谈方说:“金华市中院给出的理由不仅不能作为法律证据,更无力反驳警方和物证部门的证据。”
见义勇为也须“风险”化解机制
随着吴俊东案引发的高度社会关注,与此前发生的“彭宇案”“许云鹤案”一样,遇到摔倒老人“扶”还是“不扶”、执法部门执法理念是否有失公允、道德救助如何规避“风险”等问题,再一次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国家行政学院讲师、法律博士张效羽说,人们的道德需要自觉,但也不能离开法律的保护和“撑腰”。法官如果不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司法原则,无视交通部门出具的直接证据,却利用在双方证据都不足时才使用的“高度盖然性”原则,从而推出一个不公的判决,其危害要比诬陷者更甚。
相关社会学专家则认为,路人们在“想帮”与“不敢帮”之间的思想挣扎,归根到底是公众对自身权益的焦虑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阙如,使正常的道德规范受压产生扭曲、畸变。
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社会学家杨建华说,政府和社会应该积极探索化解搀扶老人“风险”的道路,这不仅能带给搀扶者以慰藉,让大家遇到老人摔倒时放心大胆地去扶,更能引导整个社会风气朝着正义和谐的方向发展。
据了解,为了化解因搀扶老人而带来的官司和赔偿的风险,社会力量已经开始积极行动。“中国好人网”2008年5月19日正式设立,该网站下设的“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于今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设立,直接目的是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的好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经济帮助,必要时还会提供经济资助。
记者采访获悉,在二审判决前,吴俊东在上班途中,看见一位素不相识的孕妇摔倒在地上,一位老人在旁边焦急地要找车去医院。他急忙骑着摩托车去镇上叫来了出租车,并把孕妇扶到了车上。“不管官司结果是什么,看见有人在路上遇到困难,我还是会去帮忙,助人为乐应该是每个人的一种本能。”吴俊东说。 (记者商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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