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例】
今年5月,最高法院发布的《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中统计显示:2010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419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355件,赔偿金额为3764.1万元。
43万(已执行)
1995年10月,武汉市中院审理某企业破产案时,认定企业一笔债权为振兴炼油厂所欠。该院裁定将泰达公司交给振兴炼油厂加工的油品及加工费余款予以扣押。2004年,武汉中院再审确认属错误执行,撤销原民事裁定,向泰达公司支付国家赔偿43.4264万。
10万(已执行)
范某租赁给一家公司的私人财产,却被法院错误执行抵偿了这家公司的债务。范某诉诸法律并进行了15年的奔波。去年10月,范某获得国家赔偿10万元,由陕西省高院、西安市中院、新城区法院共同赔偿。
700万(索赔中)
山东淄博村民曹永刚起诉新德威耐尔公司欠款101万获法院支持,法院将新德公司的一批瓷砖拍卖。而此前新德公司已将该瓷砖典当给济南银通典当公司。银通典当诉讼要求高新区法院国家赔偿700万元。(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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