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违法建筑物的建设往往需要数千万元的建设资金,而某些部分涉及到非法集资,这其中也有某些干部的参与。南宁市某区拆违负责人在拆除一个违建的仓库时,就有人“提醒”他:某部门领导家有些股份在里面,“不要搞得过火。”而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城市执法人员的调查摸底显示,一个在建30层的楼盘出资者,是甘肃省某县城建局的副局长。
多地受访的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反映,自己手上确实掌握了不少触目惊心的违法建设事实,但无奈的是,常常是上级部门点名查办哪个,才能查办哪个。单凭城市执法一方面的力量,往往无法撼动一些违法建设,尤其是所谓地方重点工程,或者有关系的开发商进行的违规开发建设。
例如,昆明市一个黄金路段上的建筑“MoMa”就是开发商擅自更改容积率,将跃层设计全部改为平层,导致规划为23层的建筑实建为34层,同时缩小绿化面积。一开发商私下告诉本刊记者,容积率增加0.1、0.2,可能带来的收益达上亿元。如果能找到关系,将容积率作个更改,开发商再拿出总投入10%至20%左右的“打点费”也认为很划算。当有相关职能部门督查,接受了“打点”的管理者必然能找到“合乎情理”的理由解释过去。这样相互勾连,形成的默契,往往是城管、督察、国土、规划等部门难以撼动的。
另外,违规项目多出自某个强势部门,这其中有违规建设单位主管者法制意识差,以及过分强调单位的特殊性,不愿意受地方政府城市规划管理的约束等原因。这类强势部门乱占乱建,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矮建高,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和容积率指标。如有个别单位侵占滇池生态治理区等禁建区土地,压占河道控制区。在执法人员面前,这些单位还找上级部门告状,打招呼,向规划部门施加压力。
据了解,在昆明市,某省级机关团购的住宅小区超出规划审批面积,已建成的8000多平方米没有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在昆明市靠近滇池区域的别墅区民房拆违,某省级单位的个别干部甚至处处阻挠执法人员。
“谨慎”但不“畏难”
本刊记者调研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处置违法建设面临“两难”处境,不拆除,这是违法建设;要拆除,是投资的巨大浪费。有的地方政府除了断水断电减缓其施工进度之外,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
许多地区建设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研究者认为,对于违法建设的整治拆除,地方政府应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谨慎”处置,但应去除对违法建设整治拆除的“畏难”情绪,下决心对一些有“带头示范”效应的违法建筑物进行拆迁,以遏制违法建设不断蔓延的趋势。云南省一位从事城市执法监督的人员说,违法建筑能不能取缔要看主管者有没有决心。如果真能做到无论规模大小,无论所处位置,无论背景关系如何,都能一视同仁,彻底拆除,就能够真正解决这一难题。
同时,对于执法主体的地方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来说,确保自身与违法建设的“绝缘”,是展开违法建设整治拆除的首要条件。所以,对违法建设背后潜藏的腐败应严惩不贷,一追到底。屠国玺 向志强 关桂峰 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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