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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判替亡妻还百万巨债 其子放弃继承权后免责

2011年12月14日 18: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昌12月14日电 (王剑 傅少华)妻子借下百万巨债后病故,男子辩称,借款未用于家庭使用,不予承担偿还责任。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此案,判处被告李大勇(文中均为化名)对债务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子李小强放弃继承权后免责。

  据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介绍,刘英与张淑英是多年的同事和朋友。2009年5月至次年4月,张淑英向刘英借款,并写下“今借到刘英85万元整”和 “今借到刘英20万元整”的借条。

  2010年12月底,张淑英病故。原告刘英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淑英的丈夫李大勇和儿子李小强承担还款责任。原告称,105万元借款是自己的住房抵押贷款,曾与借款人张淑英口头约定二分息,一年内还清。原告认为,李大勇父子系张淑英的法定继承人,要求被告父子承担还款责任。

  被告李大勇辩称,原告刘英提供转款凭证并非借款,为刘英与张淑英之间项目合作的利润分配。其家庭支出都由自己全部承担,本案所涉款项并未用于家庭共同使用,不予承担偿还责任。

  被告李小强认为,自己与母亲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者之间的民事行为是相互独立的。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自己未继承母亲任何遗产,无论母亲是否存在借款,原告刘英都无权向其主张权利。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淑英生前欠刘英借款105万元,有借条及银行凭证证实。张淑英向刘英所借105万元的债务,系张淑英与李大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李大勇对此债务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小强放弃母亲的遗产继承权,依法不承担归还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李大勇偿还原告刘英借款本金105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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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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