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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年年遭遇讨薪难 建议从源头上预防拖欠

2011年12月19日 11:42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俗话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农民工辛辛苦苦挣血汗钱却屡屡遭遇“讨薪难”,这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每到年关,帮农民工讨薪都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近日,(河南)省法院院长张立勇为农民工讨薪这则新闻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读者、网友对此好评如潮。

  对农民工讨薪这一现象,有网友称,农民工的薪酬为什么要一年一讨?社会必须健全法制和有一批公正的执法者!据悉,省法院在开展为农民工讨薪的活动中,已向省政府和省建设厅发出了5条可行性建议。但愿农民工讨薪现象越来越少。

  一条新闻

  省法院院长为农民工讨薪

  本报曾于12月7日刊发《“请你现在就把钱给他”》,报道了12月6日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冒雨前往驻马店市遂平县阳丰乡黑赵村的案件当事人齐东升家中回访,并帮其成功讨薪一事,社会各界和网上好评如潮。

  网友“有法可依”说:“农民工薪酬为什么要一年一讨?社会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法制和公正的执法者!”

  网友“森山溪流”称,中国更需要的是完善司法制度,要加大执法力度。

  网友“执法者”说:“2012年春节离我们越来越近,全国各地都应当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为农民工讨薪这件事上受到启发,各级政府、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工会等要联合行动,让农民工顺利拿到薪水返乡,与家人欢欢喜喜过个团圆年。”

  还有网友建议,可以由各地的司法部门在年末组建临时讨薪队,专门监督和帮助农民工讨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则认为,作为一个省级人民法院院长,肯为普通百姓民事权益的实现问题,亲自去找债务人,为农民工讨薪,难能可贵。这不但值得肯定,而且很有意义。

  他说,第一,它表明人民法院要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张立勇让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给权利人带来法律权威的法律文书,他很赞成这种做法。第二,张立勇这样做是向当事人表明,人民法院是按照司法公正的理念进行司法活动。张立勇带领法官到执行第一线,去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就是表明当事人既然相信人民法院,那么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就应该是有始有终。第三,张立勇是在向全社会作出这样一种表示,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强制性的、有效的司法活动。这样做,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法律宣传,那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遵守,债务人必须要执行法律文书。

  一组数字

  执结率为75.6%涉及金额1.23亿元

  记者从省法院获悉,2010年,全省法院先后两次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专项活动,共审结案件4662件,为11730名农民工当事人追回劳动报酬2.42亿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较好地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今年截至12月5日,全省法院在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644件,共审执结487件,执结率为75.6%,涉及金额1.23亿。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省各级法院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在立案环节,全省各级法院开辟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开通立案热线,全省各级法院还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在审理环节,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办理,全省各级法院优先办理,及时办结。在执行环节,全省各级法院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一切合法可行的执行措施,确保赢了官司的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不仅如此,2010年,省法院还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案件受理、是否预收执行费等问题达成共识。该通知规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积极受理。人民法院受理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不再预收执行费,待执行后向被执行人收取。该通知还要求,对于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应从快受理和执行;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等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对于仲裁机关仲裁给予必要的协助,积极执行仲裁裁决、协助财产保全、协助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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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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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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