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北京西单撞人案凶犯被轻判7年 法院认定有自首情节

2011年12月19日 15:4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上午,西单撞人案凶犯李洪海被市一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据悉,李洪海驾车在西单北大街自行车道内故意冲撞过路群众,造成9人受伤。经鉴定,李洪海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案发前,李洪海在一家商贸公司打工,他与老板因小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辞了职。据李洪海介绍,他去医院看病,突然觉得老板要迫害自己,还觉得有“杀人集团”,他拨打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但没得到回复。于是,他不能控制自己,就想驾车撞人把事情搞大,造成影响引起重视。就这样,他开车到了西单,加速撞向过路的无辜群众。

  据辩护人介绍,案发前,家人就发现李洪海精神方面不太正常,他总是产生幻想,但没想到他病得这么严重。

  目击者称,李洪海驾驶捷达车由主路进入自行车道北行,自行车道内有多名路人及骑车人。捷达车先是撞了一名骑车老人,老人被撞得趴在捷达车上。司机并没停车,而是“顶”着老者继续直行。另一名骑车老人、一名推着三轮车的妇女及几名步行女子都被捷达车连环撞倒。捷达车前行了数百米后,最终在离灵境胡同路口不足10米处停下。受伤的行人中多数骨折。

  录像显示,李洪海撞人后从车上下来,举着双手向在附近执勤的武警走去,他还对赶来的交警说自己撞人了。

  伤者认为不应该对李洪海从轻处罚。不过,李洪海的辩护人认为,李洪海实施犯罪行为时精神分裂,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李洪海系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洪海作案后自首,且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剥夺政治权利1年。(记者杨昌平)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李季】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