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12月19日电 (记者 杜远)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侯行知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侯行知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当地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1年4月,侯行知在担任原四川省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侯彧(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625万余元人民币,其中,以为其子侯彧解决交通事故赔偿及买车为由,索取他人财物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侯行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请托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625万余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侯行知表示不上诉。
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是该市最大的综合性能源投资开发和生产经营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电力、煤炭、燃气,2010年末资产总额达423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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