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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公安局副支队长参股煤矿被处分

2011年12月23日 10:0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曲靖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副支队长方宇日前被人举报涉嫌参股煤矿经营、侵吞合伙人股权。举报者正是他的合伙人荣胜稳,为要回属于自己的股金而向曲靖公安机关纪委举报方宇。昨日,曲靖市公安局公布了调查结果:经曲靖市公安局纪委调查属实,给予方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副支队长被合伙人举报

  据54岁的荣胜稳举报,2003年他与当时的富源县公安局民警方宇、富源县商业银行的副行长黎永坤口头协议,共同投资富源县老厂乡某煤矿副斜井,其中方宇和黎永坤各占股40%,荣胜稳占股20%。因经营问题,截至2009年12月5日,3人承包的副斜井欠下债务929万余元,债权100余万元。其中最早借款的120万元中,荣胜稳个人名下有70万元,另与他人名义合借50万元。

  2010年3月,荣胜稳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煤矿已经被方宇以3200万元的价格卖给第三者,荣胜稳认为方宇侵占了他20%的股权,按照当时承包煤矿时的口头协议,20%股权应有640万元的股金,扣除需要担责的债务,方宇实际需要支付自己352万元。然而,此后讨债不成反而多次受到威胁。

  今年12月11日,荣胜稳到曲靖市公安局纪委,反映了与方宇合作承包副斜井的过程。

  此时,方宇已调往曲靖市公安局任该局行动技术支队副支队长,黎永坤调入曲靖市商业银行任副行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务人员不得参与商业经营。

  警方微博第一时间回应

  媒体披露后,曲靖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第一时间作出回应,表示就媒体报道方宇参与办矿一事,曲靖市公安局将会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布。此举受到不少网友的肯定,认为公安局态度诚恳,回应及时到位,希望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昨日,晚报记者从曲靖市公安局了解到,调查已有结果:方宇目前为曲靖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副支队长,他与妻子朱永梅于2003年8月与他人入股经营富源县老厂乡舍乌煤矿副斜井,期间管理不善,经营困难,于2010年1月25日将该煤井股权转让给他人。其行为已违反了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经曲靖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对方宇的违纪行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荣胜稳反映与方宇的经济纠纷,建议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蒋琼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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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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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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