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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1年中国十大诉讼:公共价值超越个体价值(2)

2011年12月27日 09:1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高晓松案

  案情:2011年5月9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北京市东城区驾车与前车追尾,造成四车连撞,4人轻伤。警方对高晓松血样检测结果显示为醉酒驾车。5月17日,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高晓松由此成为“醉驾入刑第一名人”。2011年11月8日,高晓松刑满获释。

  点评: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在这一修正案中最引入注目的要算醉驾入刑了。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第一天,各地交警部门查获酒驾司机成了当天最热的新闻。而仅仅几天之后,音乐人高晓松就撞到了枪口上。有法律就会有人以身试法,只是不知道那个人是谁,其实也无所谓是谁。

  既然有了法律规定就需要正确实施,随着醉驾案的增多,法律如何实施的争议也越来越多,醉驾要不要一律入刑,不但公众的看法不同,连公检法三家的看法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于是高晓松案更像是一种试探,民意与司法的相互试探。此案的判决结果也说明了问题,6个月的拘役是“顶格”判的,没有一丝商量的余地。于是人们开始明白,打击酒驾法律动了真格。事实上,在中国,不期而至的汽车时代遭遇到深厚的酒文化,安全与秩序的确需要法律的强势介入。

  药家鑫、李昌奎案

  案情: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张妙刺了八刀致其死亡。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2010年7月15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3万元。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撤销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当欧洲人在为于特岛枪击案主犯布莱维克不能被判死刑而纠结的时候,中国也在为要不要对药家鑫和李昌奎判死刑而踌躇。2011年,死刑的纠结注定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依然保留着死刑的国家之一。这无关乎人权,只关乎传统,如果一个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没有自己独特的法制理念和法制传统是不可想象的。

  药家鑫与李昌奎案争议的核心都是死刑。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者不杀,是现代中国刑事司法理念,但是度在哪里呢?法官毕竟不能仅仅用理念来判案,这个问题在目前好像仍然无解,于是面对一些死刑案件两种声音就会一直存在下去。主张一律不杀的“知识精英”未必就代表了文明进步,主张罪大恶极者必杀的小民百姓也未必就是蒙昧无知,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死刑即使问题多多,但还很难否定它的合理性,检验真理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无论如何,这两起案子引发了一次对死刑问题的全民大讨论,以鲜活的案例来引人思考永远比枯燥的说教更能触动人心,更能帮助人们发现法治价值的真谛。

  许宗衡案

  案情:2011年4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近年来,反腐一直是党和政府常抓不懈,媒体常话常新的一个主题,中国反腐的力度不断加大,制度不断完善,形式不断创新。许宗衡作为深圳市原市长,他的级别不是最高的,贪腐数额也不是最大的,但却是2011年中国反腐的一个缩影和典型。

  在这一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委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这一年,被网友合称为天堂贪官的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在同一天共赴地狱。在这一年,网络反腐空前活跃,不但丰富了反腐的形式,更让反腐变成全民总动员。2011这一年,中国走在反腐的路上。

  中美“双反”案

  案情:2007年6、7月间,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发起大规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并行的四项“双反调查”,中国包括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薄壁矩形管、复合编织袋和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等产品都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08年9月19日,中国政府启动了WTO争端解决程序,与美国开始有关磋商。三个月后,磋商无果,中国政府向WTO争端解决机构请求成立专家组调查审理。此后产生的专家组审理报告,在很多重大问题上对美国政府立场多有支持。中国政府于2010年12月1日提出上诉,3月11日公布的上诉机构报告在许多方面修正了专家组观点。3月25日,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相关报告,并要求美国政府整改其错误做法。直至7月5日,中美双方就完成整改的合理期限达成一致,案件完美落下帷幕。

  点评:今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所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扩大对外开放,惠及13亿中国人民,也惠及各国人民”,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为世界创造了和平、开放、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但是随着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不断提升,与各国各种形式的贸易磨擦也在不断增多。“双反”是各国对付中国企业最主要的措施,也是对中国企业危害最大的武器。在这种形势下,中国企业必须尽快学会并熟练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利用世贸规则维护自身利益,争取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中美“双反”案是近年来我国利用世贸规则比较成功的案例,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但同时又如专家所说,也暴露出了我国企业的一些隐性危机,需要进一步理顺各种关系,未雨绸缪。

  浙江环保公益诉讼案

  案情:11月30日下午,浙江省嘉兴平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平湖市人民检察院诉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5被告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浙江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出庭。

  点评:公益诉讼的特点在于原告不是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公益诉讼的原告可以是检察机关,也可以是社会组织或社团组织,甚至是公民个人。

  近年来,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但环境污染伤害的是国家的利益和不特定公民的利益,就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而言,面对无良企业,在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作为普遍不力的情况下,其他组织和个人都难有作为。

  今年10月,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拟首次赋予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被视为推动公益诉讼前行的突围之举。当然,目前法律是否修改和如何修改还都是未知数,但实践中已经有人开始大胆尝试,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而这正是推动法律制度不断进步的积极力量。

  足球扫黑反赌案

  案情:2009年10月16日,前广东雄鹰俱乐部总经理钟国健,被南下羊城的辽宁警方控制,由此拉开了中国足球扫黑反赌的大幕。2010年1月,公安部公布足协原副主席南勇、杨一民、裁判委员会原主任张健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3月,三人因操纵足球比赛涉嫌收受贿赂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依法逮捕。9月,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原主任李冬生、国家足球队原领队蔚少辉因涉嫌操纵足球比赛,收受贿赂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2011年12月19日,中国足球扫黑反赌系列案件开始在辽宁省铁岭市和丹东市审理。

  点评:这么多年来,中国人早已经习惯了拿足球寻开心、逗闷子了,真是足球笑话一箩筐。应该说,足球是中国体育市场化、职业化最早的项目之一,当初这一制度设计的目标肯定不是让足球成为今天这个倒霉样,但结果为什么如此不是外人能说明白的,直到有一天我们看到了这场足球界的大地震。从官员、球员、裁判员到俱乐部老板都上看守所聚齐去了,大家才明白,原来足球的水这么深。

  这里值得探讨的是谢亚龙、南勇、杨一民一干人的双重身份,政府官员和足协官员、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兼具,这种双重身份不仅给司法审判带来了麻烦,更重要的是也注定了中国足球今天的命运。社会组织不能真正按照社会组织的规律行事,双脚已跨进了商业领域,脑袋还留在“二政府”的状态,这种“拧巴”造就了足球的伪市场化、伪职业化。其实何止是中国足球,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不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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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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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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