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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公司打爱心牌揽活 代孕者按外型等分级领薪(2)

2011年12月27日 11:19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探究:奉献爱心?想赚高薪?

  香港福臣集团大肆宣传“爱心代孕”是在奉献爱心,是为了帮助他人获得美满家庭,但同时又提出诱人的高额回报。那么,“代孕妈妈”们的行为真的是出于爱心帮助他人圆生育梦,还是为了高额的报酬呢?代孕公司负责人刘佳雷说:“对‘代孕妈妈’,客户一般都有外型、年龄的要求,最好生过孩子。”他直言,其实,代孕中介机构都有“潜规则”:给“代孕妈妈”明确划分了几个级别,每个级别对身高、长相、学历、婚否、生育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都有具体的规定。“代孕妈妈”的报酬是根据所定等级来计算的。

  既然是“爱心代孕”,为何还要分等级,并贴上高低不同的价码,难道“爱心”也分高低贵贱吗?可见,这“爱心”并不单纯。

  据了解,“代孕妈妈”的报酬相当丰厚,一般有7~15万元的纯收入;代孕期间,“代孕妈妈”的生活费、餐饮费、出差费(回家)等都由代孕主承担,代孕主还会聘请保姆对其专门看护;代孕结束后还会获得一定的奖金奖励。

  刘佳雷说:“‘代孕妈妈’的年龄一般在18岁到29岁,对学历要求是其次,除非是人工授精才会要求学历。”换句话说,只要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年轻女性都可以做“代孕妈妈”。

  刘佳雷说报名当“代孕妈妈”的人基本上都是为了钱。看来,“爱心代孕”只是起了个好听的名字,“爱心”也只是“代孕”中介推广市场的幌子,是为代孕者找到说服自己的借口而已。

  记者在与刘佳雷的沟通中了解到,高学历女性报名参加“代孕”已经成为了潮流趋势。他手头的十几个“代孕妈妈”中,有两个是大学本科生,一个还拥有英语八级证书,还有六个是大专生,都还未婚未育。

  警示:代孕者有风险无保障

  对于“代孕”现象,省社科院原研究员董鸿杨认为,一些女性寻找捷径挣钱,催生了代孕市场的进一步升温。但是,对于这种违背传统道德观念的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加以管理,而对于代孕母亲来说,一旦出现纠纷,往往对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

  省律师协会的冯峰律师认为,代孕行为很容易造成孩子归属问题纠纷,产生法律、伦理、道德隐患。冯律师认为,代孕就像克隆、安乐死一样,在法律界是很有争议的话题。民法虽然没有对代孕行为明令禁止,但是代孕行为违反了日常行为应遵守的伦理观念,对社会、情感、女性心理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冯律师说,目前法律对代孕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法律的一个盲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夫妻双方与第三方也就是代孕母体均同意,且第三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代孕行为,应该是没有触犯法律的。“如果以盈利为目的,或是代孕母体以此赚钱,就属于违法经营。”

  董鸿杨认为,由于法律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代孕中介只能通过“关系”或是委托给代孕主来给“代孕妈妈”进行手术,这无疑增加了代孕者的风险。

  冯律师说:“代孕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代孕期间出现了意外,代孕母体是没有法律保障的。”由于没有法律基础,如果中介方反悔,“代孕妈妈”是拿不到补偿金的,此时的合同只是白纸一张。“中介公司行走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医疗机构禁止实施代孕技术、而代孕者冒着极大的风险且不受法律保护,三方面问题的存在,造成了严重的隐患。因此那些想借着代孕发财的女子,切不可为了金钱而将自己推到危险的边缘。(记者 郭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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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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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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