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事业单位职工将统一进社保 涉及15万人(图)(2)
参与互动(0)政府支持方式有何变化?
由财政预算改为补贴保险基金
《实施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确定了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财政补贴的责任,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坚持民生为先、加强民生需求保障”意见的重要举措。以民生需求倒逼财政投入,把财政支出的重点转移到加强公共服务、改善民生上来,建立健全民生需求保障机制。通过“花钱建机制”的方式,将过去由财政通过预算对各单位发放退休人员养老补贴的方式,改革成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通过建立政府财政支持机制,切实维护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资金是否充裕?
目前缺口12亿元
据透露,目前南京市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项资金缺口为12亿元左右,即便后期个人缴费与企业职工一样提高到8%,缺口依然很大。这部分资金缺口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造成缺口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南京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基本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市人社部门将在春节后进行统一培训,个人及单位缴纳的费用均将自今年元月起补足。
个人按照实际收入缴费后,当他退休了,因职务岗位等不同,体现的退休工资也不尽相同。以某事业单位员工张某为例,他在岗时每月收入5000元,现在起每月将扣除个人缴费300元,他退休后,随着南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到位等各方面因素,张某将获得社会养老保险带来的实惠。
解读
中小学教师纳入参保范围
政策: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中的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解读: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于1994年启动,此前执行的是《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今年起执行的“新办法”与“老办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参保范围内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都纳入进来,中小学校等就属于这样的单位。
同等条件职工享受同样待遇
政策: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解读:根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情况,这次对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考虑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绩效工资实施后新标准的工资总额核定,而不是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确保同等条件的职工缴费水平一致、退休待遇一致。
个人缴费比例由5%调为6%
政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23%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6%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后适时调整。职工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建立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解读:单位缴费比例由22%调整到23%,个人缴费比例由5%调整为6%,以后适时逐步调整至8%。比如,某职工工资总额为10万元/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由5000元/年增至6000元/年。同时,将职工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不仅有利于增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意识,人员流动时个人账户可随同转移,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事业、企业养老关系可转接
政策:事业单位职工在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解读: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职工,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当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个人账户退领手续,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事处罚的(缓期执行的除外);被有任免权限的部门开除、自动离职处理的;死亡的。离退休人员有判刑或死亡情形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个人账户余额退领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董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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