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小 中 大

安徽一公职人员行贿骗取安置房获刑19年

2012年02月09日 04:3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门街道办事处原工作人员周广山,通过办理虚假手续,伪造身份证、户口等诈骗手段,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行贿,骗取安置房5套,非法获取利益108万余元。日前,安徽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周广山有期徒刑19年。

  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因“大滁城”建设,周广山的部分自建房屋需要拆迁。符合拆迁条件的房主可获拆迁安置等相关补偿,但周广山不符合安置条件。2008年、2009年,为了能得到更多的拆迁安置房,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借用他人名义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等,骗取安置补偿款及安置房等折合人民币1081811.5元。

  为了达到目的,周广山还向滁州市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行贿,累计金额为14.7万元,使该拆迁事务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其放宽安置房领取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周广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价值1081811.5元,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触犯刑法,分别构成诈骗罪、行贿罪。

  明光市人民法院1月2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周广山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0万,犯行贿罪,判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将其诈骗所得的5套安置房屋,发还给相关单位。 (记者朱磊)

【编辑:吴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