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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应讯不矛盾

2012年03月08日 17: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今日表示,这次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样的规定对司法机关是一个刚性的、严格的要求,同时,这与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应讯的规定并不矛盾。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8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否代表了我国在刑事司法体制中确定的沉默权制度,但同时,草案又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这两个规定是否有矛盾。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我们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的精神,因为现在的刑事诉讼法里就有严禁刑讯逼供这样的规定。”郎胜回答时指出,为了进一步防止刑讯逼供,为了进一步遏制可能存在的这样一种现象,这次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样的规定对司法机关是一个刚性的、严格的要求。

  郎胜称,至于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是从另外一个层面,从另外一个角度规定的。

  “就是说,我们的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了问题,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得到从宽处理。”他说。

  郎胜表示,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程序法,要落实这样一个规定,它要求犯罪嫌疑人如果你要回答问题的话,你就应当如实回答,如果你如实回答,就会得到从宽处理。这是从两个角度来规定的,并不矛盾。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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