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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家暴立法 “有效震慑施暴者”

2012年03月10日 17: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邢利宇)“文明的社会不能容忍家庭暴力的存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10日在政协大会发言时强调。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1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甄砚在代表全国妇联发言时,呼吁尽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她说,家庭暴力一般具有行为隐蔽性、施暴长期性和后果严重性的特点,并由于远离公众视线,长期被视为家庭内部纠纷,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和制止。随着中国社会进步和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长期被漠视的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甄砚介绍,目前,中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禁止家庭暴力作了原则性规定,全国妇联等七部委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全国28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多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

  “但大量的实践告诉我们,需要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解决目前国家层面有关法律规定不够统一、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救助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相互衔接不到位,以及地方立法层级较低、效力有限等问题。” 甄砚说。

  她认为,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不仅有利于完善中国的社会立法,更有利于为家庭成员提供法律保障。

  调查显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第一选择不是离婚,而是希望制止对方的施暴行为,恢复正常家庭生活。对孩子和老人来说,即使他们遭受暴力,也难以选择离开父母和家庭。妇女、孩子和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最需要公权力及时帮助,需要法律更有效地震慑施暴者和潜在的施暴者。”

  甄砚透露,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反家暴立法工作,已做大量前期准备。她期待这部惠及千家万户的法律早日问世。

  2008至2011年,大陆媒体报道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和遗弃案件中,死亡的161件,占53.67%。

  目前,约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进行了专门立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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