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部门揭进口红酒乱象:非原装 价格虚高(2)
参与互动(0)工商“六招”整治酒类市场
省工商局今天专门出台了《规范流通环节酒类企业经营行为若干举措(试行)》。具体举措包括:
一、实行酒类经营特别标注管理制度。凡本省的酒类经营者,应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对经营进口酒类的,除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外,还应取得海关“报关单”以及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二、严查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严查进货来历不明、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行为。重点打击销售伪劣酒类的、销售无中文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市场退出和禁入机制。对进货来历不明,经销标识不全、进销票据与台账记录不完整或作假的,纳入监管黑名单,限期整改,重点监管;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一旦发现经销掺杂掺假、超过保质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违法行为的,实行严厉市场退出机制,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酒类经营追溯制度。落实酒类经营者建立酒类进、销货台账,酒类供货商在批发时应出具全省统一的包括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销货赁证,详细记录来源、流向等信息,并附随于流通全过程,票随货走,票货相符,实现自进货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
五、加强酒类行业自律规范。进一步落实酒类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营进口酒类必须在每瓶的瓶身和内外包装上标注经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审核的背标和信息。
六、开展酒类消费教育和引导。开展酒类商品价格和品质比较试验。组织消费义工等志愿者开展酒类商品的出厂价或进口价、批发价、零售价、酒店价等的价格比较和质量比较,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出厂价或进口价与零售价价差巨大的、性价比低的将重点予以披露。(记者 陈文文)
如何识别进口红酒
不开瓶“十看”
一看礼盒包装:原装红酒进口一般按箱包装,没有任何礼盒。
二看玻璃瓶:原瓶进口红酒瓶底多呈凹陷锥形,且瓶底深部较厚,以利瓶身平衡和“滤渣”。
三看酒封松紧:原装进口红酒塞密封性绝对可靠,印有品牌标识的酒封只是识别符号,并非用来密封,因此可转动,而一些假劣酒制造者担心酒塞密封不好会漏气,就将酒封封死。
四看计量单位:原装进口红酒酒标上容量均标75cl而非750ml,如标“ml”,则为进口罐装酒或假冒进口酒。
五看瓶身数字:原装进口红酒瓶底或瓶身下端有凹凸的英文和数字表明容量和酒瓶直径等。
六看日期标注:原装进口红酒生产日期标注较特别,以法国标注“L7296A06 11:58”为例,L7代表2007年,296代表法国时间从元旦开始第296天灌装,A06代表生产线编号,11:58是那天精确的灌装时间。
七看条码:原装进口红酒背面都有国际条形码。以条码“842 72210 2222 2”为例,分为四部分:1-3位是西班牙国家代码;4-8位是厂商代码;9-12位是厂内商品代码;第13位2是校验码。进口酒须贴中文标,该标签不能覆盖酒厂条码,也不须加印进口商条码;若覆盖酒厂条码须在中文标签中加印进口商条码,或在原酒厂授权下使用其条码。
八看正背酒标:进口红酒除在酒瓶正面贴进口国正标外,同时须在背面贴中文背标。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红酒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酒精度超过10% VOL的进口酒免除标保质期)、贮存条件、酒精度及其他需标示内容。
九看报关单据:原装进口红酒都有进口报关单。
十看《卫生证书》:正规销售的进口红酒须有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上有产品名称、品牌、原产国(地区)、净含量(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及出证机构等相关信息。消费者应积极向商家索要《卫生证书》,查看证书内容是否与购买产品标签信息一致。
开瓶验酒五招
一看酒液:看葡萄酒颜色是否自然,是否有不明悬浮物,酒质变坏,颜色有浑浊感。
二看酒塞:打开酒瓶,看软木酒塞上文字是否与酒瓶标签文字一样。在法国,酒瓶与酒塞都是专用的。
三闻酒味:好的红酒有颇为复杂的气味,不会搀杂坏气味或怪味。
四试口感:将红酒倒入酒杯,轻轻摇晃观察酒体是否有挂杯。饮第一口酒,酒液经过喉头时,正常葡萄酒是平顺的,问题酒则有刺激感。
五看色素:将红酒滴在上好的纸巾上,原汁红酒的红色是天然色素,颗粒非常小,在纸巾上扩散开的湿迹是均匀的葡萄红色,没有明显水迹扩散。而假酒是用苋菜红等色素勾兑,色素颗粒大,会沉淀在纸巾中间,而水迹不断往外扩散,红色区域跟水迹之间分界明显。(省消保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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