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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法院判赔160余万 为躲债待派出所3昼夜

2012年03月19日 14:0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男子被法院判还对方一百六十多万,因种种原因无法归还。上周四(16日),他在(广东)禅城区被债主方发现并报警,他索性赖在祖庙派出所里,吃喝睡全在派出所大堂。

  判决书显示,男子潘某被广东某旅行社告上法庭,起因是一个车祸引发的租车合同纠纷,旅行社垫付了一百六十多万元赔偿金。2010年4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潘某支付1618400元及利息给旅行社。

  旅行社相关负责人称,判决书下达后,潘某没有付钱,而且经常不见踪影。“我们到处找他,他玩起了失踪,即使找到也不肯还钱。”上周四,听闻潘某在佛山出现,旅行社的人在禅城区朝安路附近把他找到,并将其扭送祖庙派出所。警方建议双方调解解决,潘某表示拿不出这笔钱。“可能担心出来后被我们要债,他就赖在派出所,吃喝睡都在里面不肯出来。我们怕他跑掉,要派人看着他,但又不能强行带他走。”

  前日下午,记者在祖庙派出所大堂见到潘某,桌子上摆着不少八宝粥、饮料瓶。潘某自称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同时也拿不出一百六十多万元给对方,待在派出所是“要调解”。

  截至昨晚6时许、记者发稿时,潘某仍待在祖庙派出所大堂里。

  旅行社方面称,潘某不肯还钱,他们计划申请法院依判决书强制执行。(记者张学斌)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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