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男子因网瘾抢劫获三年缓刑 被判三年禁入网吧(图)

2012年03月27日 16:1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男子因网瘾抢劫获三年缓刑被判三年禁入网吧(图)

  3年内 他不准进网吧

  因网瘾抢劫获三年缓刑 法院首判其禁入网吧

  刚满18岁的朱某想去上网,因身上没钱,他就以暴力手段抢走同事1200元。后来朱某觉得抢钱之事太严重,就到派出所自首。昨天,(北京)丰台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决朱军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判令在缓刑期间,禁止他进入网吧,如果发现违规3次,将被收监。据悉,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北京市法院发出的首张禁止被告人进入网吧场所的“禁止令”。

  借钱上网遭拒抢同事

  据了解,朱某是快递员。2011年11月29日6时许,朱某和同事下班回家。途中,他突然想去上网,但因身上没钱,就向同事借钱,遭到拒绝。朱某知道老板刚给同事发了工钱,就朝同事后背打了两拳、并用膝盖顶住同事的腰。最后,朱某把同事压倒在地上,同事就把钱包给了他。朱某说,他拿着同事钱包里的1200元钱去了网吧。回家后,母亲看出他有点反常,在母亲的追问下,他讲了抢同事钱包的经过。于是,在母亲的劝告下,朱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其实,朱某家中有宽带,完全可以在家里上网。他母亲说,为阻止朱某去网吧,她还打过朱某几十个耳光,但还是没用。朱某则认为,小时候母亲没时间管他,自己缺乏被认可的感觉。而同学们平时都去网吧玩,互相之间还交流哪里有黑网吧,在网游世界里,玩得好的人很受尊敬,朱某心理上有种满足感。朱某说,母亲越打他,他就越想叛逆,越想去网吧逃避。

  缓刑期间禁入网吧

  朱某已赔偿了同事的损失,并取得同事的谅解。朱某所在街道的卢沟桥乡司法所向法庭出具了社会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证实,朱某一贯表现良好,和家人、邻里关系和睦,再犯可能性较低,村委会和家庭成员能够接纳并配合开展对朱某的监督管理,具备开展社区矫正条件。

  经过审理,丰台法院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考虑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可适用缓刑。法院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他进入网吧等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

  三次进网吧就要被收监

  宣判后,主审法官介绍说,去年5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执行监管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法官说:“这种规定并非新刑罚,而是执行监管方面的新措施,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之内,并非所有被告人都适用。”

  法官表示,禁止令的使用,需要考察具体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性质、犯罪原因和动机、人格特点及一贯表现等因素。此案中,朱某在未成年时就已痴迷网络游戏,抢劫原因也是为了抢钱去上网,其社会调查报告显示他一贯表现良好,综合考虑后法院发出禁止令。在3年缓刑期间,由街道司法所监督朱某的表现,如果发现他3次违规进入网吧,法院将撤销缓刑,并予以收监执行。

  据丰台司法局相关人士介绍,朱某是丰台区首个因网瘾收到禁止令的缓刑人员。目前,正规网吧在公安部门都有备案,上网须出示身份证,如朱某去网吧上网,派出所民警就会发现,社区矫正小组的成员也将不间断地提醒朱某遵守“禁止令”内容。(记者 杨昌平)

【编辑:张志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