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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宣判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两人死刑一人死缓

2012年04月10日 17: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4月10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方勇 杜筱碧)10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一审宣判,五名被告人中,温州籍男子夏胜华、广东惠来县男子林鸿雁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均被判处死刑;温州女子邵小园、吴叶、戴少珠,也分别因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七年不等。

  林鸿雁、邵小园、夏胜华三人相互认识,邵、夏二人平日里靠贩卖毒品给戴少珠等人牟利营生。

  2011年6、7月份间,林鸿雁来到温州住在邵小园处。邵想要买点毒品来贩卖,就让林鸿雁帮着联系上家“阿秋”(林焕秋,另案处理),商谈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在林鸿雁的积极介绍下,邵先后分两次买了600克冰毒。

  7月12日,夏胜华和他的女友吴叶携带着筹集的50万元,坐车来到广东惠来县,并在支付了40万元价款后从事先联系的上家“阿江”(方达江,另案处理)处购得冰毒3000克和海洛因150克。

  已经从温州回乡的林鸿雁在得知夏胜华和吴叶带了几十万元来惠来县购买毒品后,主动电话联系夏胜华,介绍毒贩“阿秋”、“阿波”(翁泽波,另案处理)给夏胜华认识,积极促成夏胜华增购了400克冰毒。

  7月15日,夏胜华、吴叶带着所购毒品和林鸿雁坐客车抵达温州市新客运南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从夏胜华携带的物品中缴获3公斤多的冰毒和150余克的海洛因,从林鸿雁携带的包内查获近500克冰毒,从吴叶携带物品中查获少量毒品。

  庭审阶段,林鸿雁辩解称自己只是给邵、夏等人提供了毒品上家的手机号码,但根本不知道毒品交易的数额如此之大。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林鸿雁在毒品交易的过程中,积极联系毒品交易上、下两家,代收毒资,并对毒品运送和毒品质量起保证人的作用,是独立、主动的毒品交易居间人,也是贩卖、运输毒品的主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胜华、吴叶、林鸿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邵小园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戴少珠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并且,夏胜华、邵小园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是毒品再犯,吴叶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贩卖、运输毒品,是毒品累犯、再犯,均应从重处罚。夏胜华、林鸿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予以严惩。戴少珠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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