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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披露诈保门事件:经理侵吞千万保费澳门豪赌

2012年04月11日 08:5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案件故事

  江苏南通一名曾经入围“第三届全国保险明星候选人”的保险代理人,因赌博、炒股、还高利贷等急需资金,伪造3种保险理财产品,面向公司内部和社会发售,并以帮助购买私募基金及某公司理财产品为名,共骗取他人保险费合计人民币1769万余元。

  这就是发生在南通、轰动全国的“诈保门”事件。2011年年底,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跨度长达8年、受害者逾120余人的连环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嘉森(化名)以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近日,审理此案的法官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该案的诸多细节。

  侵吞千万保费押注澳门豪赌

  出生于1978年的嘉森,20岁时就开始在多家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虽然只有中专文化,因为精明能干,客户越来越多。但极少有人知道,事业春风得意的嘉森还有另外一面:赌场惨败的赌徒。一开始他还只是在南通本地小赌,后来发展到去澳门赌博。

  平时赌博输光了钱,嘉森就借高利贷继续赌,然而赌桌就像一个无底洞,自己的那点收入根本不够。

  2003年,当时还在南通某保险分公司任职的嘉森,结识了南通一家贸易公司的老总季某。因公司在年底需要为员工购买保险,嘉森成了他的代理人。当无钱再赌时,嘉森便将敛财的目光投向了季某,以销售短期意外险为名,先后骗得季某1500多万元。

  这些巨款大都被嘉森拿到澳门赌场上押注。几年下来,输掉的钱达到七八百万元,其余的钱则被其炒股、偿还高利贷和个人消费。

  伪造保单诈骗1700余万元

  2010年初,季某的保险产品要到期了,她找到嘉森要求全额偿付保险费及利息。按照双方的协议,季某此时的本金加利息总额近2000万元。就在嘉森快走投无路的时候,江苏一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要筹备成立南通分公司。经人引荐,江苏公司方面提出由嘉森来筹建南通分公司。

  嘉森利用手中从季某处骗来的剩余资金,筹备南通分公司,并先后招聘了15名工作人员。但三个月后,由于江苏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调离,南通分公司的开办便耽搁了下来。

  2010年4月8日是季某保险产品的到期日,嘉森想到利用假保单收取保费还季某的钱。嘉森向季某谎称,公司要10到15个工作日才能兑付。稳住季某后,嘉森就紧锣密鼓地率先在公司内部开始了员工持股计划。

  4月上旬,嘉森和员工们讲,总公司推出了一款一年定投的理财产品,只有公司员工才可以购买,一手是5万元,回报比较高,一年可达10%。南通分公司的员工不仅自己购买,还动员家人出钱购买。于是,嘉森捏造了“江苏××保险南通分公司”,并私刻了公章,内部发售所谓“员工持股一年定投”,骗取资金175万元,部分用于偿还季某。

  后来,当季某再次向嘉森索要1000万元时,他又先后通过员工面向社会发售“××理财金账户(A)”和“××理财金账户(B)”,骗得保费1000多万元。购买这些产品的钱款直接打到了嘉森的银行卡上,嘉森拿来偿还了季某的大部分保费和利息。

  嘉森竟然连自己的亲生母亲也骗。据嘉森交代,在发行“员工持股计划”时,他让母亲四处举债最终拿出39万元购买员工定投。

  2010年6月11日,南通一名购买了该理财产品的黄姓市民致电江苏公司,核实南通分公司是否在销售“××理财产品A”。听了黄先生介绍的情况后,江苏公司感到里面有问题。第二天,江苏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到南通进行调查核实。自此,这起轰动全国的惊天保险骗局才得以揭开。嘉森精心设计的“诈保门”,诈骗数额达1486.5744万元。

  此外,嘉森还以帮助购买私募基金及理财产品为名,诈骗他人283.2万元。被骗市民的损失也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其中一位盛姓市民被骗高达289.5万元。

  涉案受害人多达120余人

  案发后,江苏公司声誉受到重大影响。鉴于对此事的失察,12位公司高管筹借1450万元,对受害人实行先行垫付。被嘉森诈骗的1000多万元巨款,大多已无法追回。此时,南通“大调解”也及时介入,平息事端,使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最大程度地补偿。

  2010年6月17日,嘉森被南通警方刑拘。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5月18日向南通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嘉森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为,自2003年至2009年,嘉森因赌博、炒股、还高利贷等急需资金,采用虚构南通××人寿保险分公司短期意外险的方法,先后从季某处骗取保险费合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后因季某要求全额偿付保险费及利息,嘉森遂利用筹备江苏公司南通分公司的便利条件,虚构保险产品骗取他人保险费以填补窟窿。

  据查,嘉森在筹备江苏公司南通分公司过程中,私刻了“江苏××保险南通分公司”公章一枚,伪造了南通分公司保险合同,并先后虚构3种保险理财产品发售。自2010年4月至6月,共骗取他人保险费合计人民币1486万元;2006年至2010年期间,嘉森还先后以帮助购买私募基金及公司优质理财产品为名,骗取邱某、王某、郭某等人合计人民币283.2万元,合计诈骗额达1769.7744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嘉森案涉案受害人多达120余人。有的是将卖房的钱拿来买保险的;有的是刚毕业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动员自己的父母拿血汗钱来购买的;还有的是七八十岁的老人,拿出一辈子的积蓄。

  ■故事背后

  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原则上应通过银行代收款的形式进行缴纳,客户应尽量避免直接将现金交给保险代理人或在交费后及时向所属保险公司查询交费情况。(记者赵丽 通讯员陈向东顾建兵)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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