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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拆错民房 称误把立案受理当成同意执行

2012年04月11日 10:28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拆迁公司拆错民房称误把立案受理当成同意执行
刘筱庆 摄

  原本只是法院“立案受理”,却由于公司工作人员不熟悉法律程序,被当成了是法院已“同意执行”,并通报给了拆迁公司。4月9日上午,拆迁公司便“理直气壮”地组织强拆。拆迁后却发现,这个“误传误报”导致拆错了房。事后,开发商也承认了自己工作的失误,并表态严肃处理公司误报情况失责的工作人员,积极进行善后工作。

  住户 民房商铺成废墟

  4月9日上午9点30分,两台大型挖掘机开进了石林县鹿阜镇南门社区。一个自称是“代表开发商”的30多岁男子,一番指挥分工后,200多人分散冲进社区民房和临街商铺,督促住户和商家“赶快搬家”,否则就要采取强制手段了,并声称拆迁是得到“上面”同意的。

  首先被强拆的是姜家南门街上的门面商铺,当时里面有10多台机器设备和20多吨钢材。62岁的姜炳全,当时正在进行钢材加工,突然冲进来10多个人,在吆喝中就将姜炳全推出店铺,然后开来挖机开始强拆。姜炳全说,因为事前没有接到任何拆迁通知,事发突然,当时也不知道如何是好。10多分钟,100多平方米的店铺就被夷为平地,所有的机器设备和店铺里的车床,全部埋在废墟下。

  接着,这些人又到南门街30号附12号付金山家,准备要对付家的三层楼房进行拆迁。当时,74岁的李琼仙刚送孙子上学回来,看到要拆自家的房子,就上前去理论,却被一男子强行推了出来,接着挖机就开始拆房。之后,马家巷91号黄旭辉家、南门街30号附3号赵文禄家也同样遭强拆。赵文禄家楼下,是南门社区卫生所,当时还有5个病人在里面看病,也被全部轰走。其中有个病人,由于活动不便,还被连人带床抬出门外。

  两个多小时后,3户人家的民房,都被挖得一塌糊涂,大半个楼房已经全部倒塌。各种生活用品和电器设备,也被完全掩埋在一片废墟里。之后,拆迁方就迅速离开了现场。

  住户反映,他们确实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是由于在一些条件的承诺上,开发商并没有兑现,所以拒绝搬迁,双方多次协商一直未果。

  调查 误传误报拆错房

  这一说法,却被开发商进行了否定。石林成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进国出示了相关证据说,其实他们都拿到了数万元不等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面积的奖励费,至于说全部的房屋补偿款,由于公司不答应他们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他们才开始拒绝搬迁阻挠拆迁的。

  公司方面还称,在安置补偿协议事宜中,双方约定所有签订协议的住户必须在签订协议之日起20日之内腾空并办理交验房屋手续。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11年12月31日由拆迁公司委托律师对3户已签协议住户签发了律师催告函,并长达一年之久仍未腾交房屋或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从4月10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补偿不公平,就不准强拆”的法规正式开始实施。为什么在“禁拆令”开始实施的前一天,就出现了这样的野蛮拆迁行为呢?

  在晚报记者采访中,李进国一直解释说,这个事情也是在拆迁公司强制拆迁后,他们才知道的。后经核实,原来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限于法律知识的不熟悉,理解错误,误把法院的“立案受理”当成了“法院同意执行”通报给了昆明品良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而按相关拆迁协议进度要求,拆迁公司需要尽快完成拆迁任务,因此在听到此通报后,于4月9日组织了拆除工作。

  晚报记者了解到,4月9日拆迁所涉及住户有3家,其分别于去年4月18日、25日与石林县旧城改造拆迁指挥部委托的昆明品良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由于这3家已签协议未交房的住户一直没交房,开发商于今年4月5日向石林县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上述住户尽快按协议交房。

  表态 积极整顿和善后

  李进国说,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的开发商,是不会组织进行野蛮拆迁的。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该承担的责任,公司绝对不会推脱。

  鉴于工作中的失误和沟通不足造成的误会,导致项目现场拆迁发生的部分冲突,李进国说,他代表公司郑重作出表态,会严肃处理公司误报情况失责的工作人员;针对昆明品良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不文明拆迁行为,要求立即进行整顿;公司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相关善后、合理赔偿相关损失;在法制的框架范围内妥善解决相关拆迁问题。

  晚报记者了解到,4月9日发生强拆事件后,石林县委、县政府领导已经组织相关部门对此事件展开调查,并要求开发公司积极配合做好被强拆户的补偿工作。昨天下午,当地有关部门再次召集开发商和拆迁公司,研究善后处理方案。(夏体雷)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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