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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两果农非法开垦3500余亩林地 遭处罚百万

2012年04月11日 14: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乌鲁木齐4月11日电(杜琼)新疆喀什巴楚两果农私自开3500余亩林地,分别被处137万余元和10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1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据了解,41岁的席永海,是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的果农,2006年3月,他与林场签订了承包合同,用于发展林果业。2008年11月,席永海等22名果农,因毁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收到了自治区林业厅处罚决定1.2亿元的罚款。

  林业厅认定席永海非法占用、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2049.31亩,王舰国、陈奎二人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1518.97亩,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额度计算,席永海被罚1366万多元,王和陈罚款992万多元。

  2009年3月30日,席永海和王舰国、陈奎将林业厅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当时该案被社会广泛关注称为“天价行政处罚案”。

  在庭审中,席永海和王舰国、陈奎认为,他们和林场签订了合同,如果他们破坏林地是违法的,早该有人来制止,这罚款几辈子都还不完。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三人的诉讼请求,席、王不服提起上诉,陈未提起上诉。

  2010年7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林业厅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未遵循《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林业厅对三人开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林业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之后,自治区林业厅重新对席永海、王舰国分别作出137万余元、10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虽然此次“罚单”已远远低于之前的千万“罚单”,席、王二人仍不服,再次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近日,高院经审维持了一审原判。

  至此,历时3年之久的果农“天价罚单”案,终于告一段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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