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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危险品信息或追刑责 奖励举报涉危违法

2012年04月14日 01:4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网上发危险品信息或追刑责

  本月起实施 单位发布信息须获许可证明

  今后,个人在网络上发布有关危险品信息将追刑责。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市网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获悉的。

  北京警方表示,近几年,利用互联网发布危险物品信息从事不法生产、买卖活动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为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信息非法生产、制造、销售、购买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及危险物品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该《通告》通过对危险物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发布准入、接入审查、记录巡检、检查删除五个环节的严格措施,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相关信息,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站主办者、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其违法行为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确保全市危险物品有序管理。

  《通告》规定本月起,个人禁止在网上发布任何涉及危险物品的信息,凡在网络上发布任何涉及危险物品信息的单位须提交相关许可证明。网站必须对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的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对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和域名等信息进行记录,并保留60天,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询。违法信息高发的网站,或被追刑责。

  警方表示,各网站需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监管,及时删除网上违法信息。对于拒绝删除的,公安机关将通知关闭网站并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举报涉危违法信息可获奖励

  警方表示, 希望网民、网站积极配合做好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管理工作,发现涉危违法信息,及时积极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部分规定

  一、在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必须提供相应危险物品的许可证件等材料。

  二、在网上发布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销售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务院公安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和市级公安机关核发的配售许可证。

  三、民用爆炸物、烟花爆竹等信息的网络发布,必须相应地具备市国防科工、安全监管或环保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资质。(记者 郝涛)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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