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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用哥哥身份证与妻领证 要求法院判无效被驳回

2012年04月14日 20: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廊坊4月14日电(宋敏涛 任静 李赟)河北省大城县法院14日透露,该县一男子因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用哥哥的身份证与妻子领取结婚证。四年后,该男子以婚姻登记错误为由向大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妻子与“哥哥”婚姻无效被法院驳回。

  据办案法官介绍,大城县男子赵某2008年5月与妻子史某申请登记结婚,当时因赵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使用其哥哥的身份证与史某领取了结婚证。近日,赵某将其妻子起诉至法院,以婚姻登记错误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妻子与“哥哥”婚姻无效。

  当事人赵某认为,是登记机关将其姓名写错一个字,故法院应宣告其“哥哥”与史某的婚姻无效。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为四种情况: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而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赵某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却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史某有上述情形之一,故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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