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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暂未发现出租司机用迷魂香 勿信谣言

2012年04月19日 08:0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越秀警方向媒体通报,近日有网民向110台报警并在网上发帖,称于本月15日凌晨搭载一辆出租车时遭遇“迷魂团伙”。越秀警方经过多方调查,没有发现所谓“迷魂团伙”违法犯罪的依据。

  据调查:事主李某报警所反映的涉事小汽车车号有误。经核查并通过司机及李某夫妻的相互辨认,证实李某夫妻当天乘坐的出租车车号事实为“粤A743××”,该车并非“克隆的士”,李某亦承认在微博上公布的车牌号码有误。

  据该出租车司机陈某反映:当天他搭载李某夫妻2人从永福路前往天润路。司机为避免沿途红灯过多,在征得李某夫妻同意的情况下,绕行内环路前往目的地。途中,双方都有交流、气氛融洽。当车行驶上内环路时,由于车内温度高,司机就打开空调并关上车窗。片刻,车内李某突然叫停车,要求下车,司机便靠边停车让李某夫妻下车。当司机要收取车费时,李某夫妻却匆匆上了后面的另外一辆出租车离开。

  经警方调查:当事司机陈某身份清晰,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另外,警方对该出租车进行详细勘查和提取物品检验,未发现任何可疑。

  警方表示:至今未发现存在所谓的“出租车迷魂团伙”任何违法犯罪依据。目前尚无证据证实所谓“喷烟”、“拍肩膀”或“喷雾”、“迷魂”而导致人员失去意识任由别人摆布的实例。警方提醒市民群众要以科学的态度正确对待所谓“迷魂”的传言,明辨是非,不要轻信和散播传言,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恐慌。(记者陆建銮 通讯员越公宣、龚宣)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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